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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侦两次还可以取保候审吗现在(第二次退侦能办取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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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2 0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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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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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最关心:刑事案件中取保退侦两次意味什么?

刑事案件当中被连续退侦两次就意味着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取保候审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间也没有任何的关系。被取保候审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是,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就不能被退回补充侦查了,证据不足是可能撤诉的。


一、刑事案件中取保退侦两次意味什么?

1、取保退侦两次意味者证据不够充分,而且,第二次退回侦查已经是补充侦查次数的上限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2、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退侦两次除了代表证据不够充分之外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如果公安机关在第2次被检察院退回侦查之后能够补充定罪证据,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还是要被判刑的。换言之,两次退侦之后的侦查工作还是没有任何的进展,司法部门就要解除所有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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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退侦两次可以保释吗?保释制度有什么保障方式?

一、退侦两次可以保释吗?

再审可以保释,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予以批准。惯犯。自伤逃避侦查、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使用保候审。已经支付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改正。被告人懊悔后,再次支付定金。提议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被捕了。


人民检察院在第二次补充调查中,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布,不起诉的决定应当送达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对被不起诉人拘留的,应立即释放。


二、保释制度的保障方式

1、金额超过1000元。


2、根据嫌疑犯、被告的社会危害、性质、可能的惩罚程度、嫌疑犯、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数额。


3、担保条款。


4、保证人的责任。


按照我国的法律,两次出狱的人都不能再提出上诉,所以此时并不涉及能否取保候审,而应直接以无罪的方式将其释放。有两项撤销调查,意味着证据无法证明民事主体的犯罪行为,因此这一期间一般不会被拘留。


河北反杀案进展:涉案女大学生已解除取保候审,不被追究刑责

2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起河北反杀案辩护人律师殷清利表示,这意味着小菲无罪。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19年1月18日,上游新闻独家报道了《追女大学生遭拒,持械闯对方老家遭反杀》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报道显示,从2018年5月开始,王雷(化名)多次骚扰大二女生小菲,骚扰的地点包括北京一公园内、小菲就读的张家口一所大学校园内、小菲位于河北省涞源县的家中。警方和检方均认为,偏执的王雷想用这种方式和小菲谈恋爱。可是,小菲只把王雷当哥哥。


2018年7月11日,王雷带着甩棍和水果刀来到小菲老家。肢体冲突中,王雷击伤小菲腹部,击伤小菲母亲赵印芝手部,击伤小菲父亲王新元胸腹、腿、双臂。随后,小菲用菜刀刀背击打王雷背部,王新元用菜刀劈砍王雷头颈部,王雷倒地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其头颈部。父母和女儿3人合力,王雷死于混乱之中。


反杀案发生后,小菲、王新元、赵印芝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内。2018年8月7日涞源县检察院认为小菲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8月18日涞源县公安局对小菲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缴纳5000元后,小菲当日从保定市看守所释放。


今年2月24日,此事有了最新进展。涞公(刑)解保字(2019)0003号文书载明,2018年8月18日,对小菲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解除。


不追究小菲刑责是否意味着无罪。殷清利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小菲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且警方告知其本人的案件终止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规定,已经代表她的案件撤销或终止,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无罪。


小菲父母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反杀案进展如何?


小菲哥哥王欢透露其父母两人案件,经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由涞源县公安局移交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外,在第二次退侦期间,涞源县公安局通过鉴定方式对涉案2018年7月11日22时30分至23时40分小菲的监控进行数据恢复鉴定,鉴定意见载明:恢复出该时间段的视频共计23762帧,合成视频后共计1584秒,恢复出2018年7月11日该时间段的音频共计3761秒。


殷清利表示,目前,他正在积极联系检察院工作人员查阅王新元一案补充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复制恢复的合成音视频,之后会向检察机关补充提交相关质证意见及对王新元不起诉的申请材料。


据央视新闻报道,最近,一起发生在河北省涞源县的“反杀案”,引发人们的讨论。2018年7月11日,有人深夜翻墙闯进村民王新元家,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闯入者死亡,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赵印芝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


深夜闯入的不速之客究竟是谁?又为什么与一家人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冲突?王新元一家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男子追求遭拒后 持续骚扰侵犯


女大学生打工结识男服务员 拒绝其追求


王新元和赵印芝夫妻俩有一儿一女,儿子王鹏今年27岁,已经成家,平常不住在家里,女儿晓菲今年22岁,正在上大学。


据王新元的儿子王鹏介绍,最近几年,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并不顺利,先是父亲在干农活时从树上跌落摔伤,腿上留下了残疾,不久之后,他又遭遇了车祸,从此无法再干重体力活。为补贴家用,母亲赵印芝到北京打工。2018年2月,晓菲放寒假后来到母亲打工的餐馆做服务员,由此认识了王某。王某也在这家餐厅做服务员。2018年4月28日,晓菲到北京找母亲,就在那一天,王某向晓菲表白并遭到了拒绝。


行为疯狂 曾对女生实施猥亵


晓菲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却没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开具的一份受案回执,是晓菲遭遇王某猥亵之后去报案的凭证。


2018年4月29日,也就是表白遭拒后的第二天,当天晚上在打工的餐厅附近,王某阻止晓菲回到住处,并且拿走了她随身携带的手机和钱包。晓菲回忆,当晚王某的状态非常疯狂,再次遭到晓菲拒绝后,他恼羞成怒,在凌晨一点多将晓菲带到了一个地处偏僻的停车场,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直到凌晨四点,母亲和同事才找到了她。


晓菲:我的手和胳膊被他控制了一晚上,整个手和胳膊上面都肿起来了,还有瘀青,浑身都是土。我母亲可能就是猜到了,我就跟我妈说,什么都别说,你赶紧送我回家吧,因为家是我的安全区嘛。


不堪骚扰 女生一家多次报警


对晓菲来说,家就是她的安全区域,是可以避风躲雨的港湾,但是王某却轻易地逾越了这条安全线,三番五次闯入到了晓菲的家里和她就读的学校。


晓菲:他前后去过我学校两次,第一次去的时候,就在学校里面乱晃荡,刚好就碰到我了,我当时也是自己一个人面对他,一看到他就感觉很害怕,我当时给我父母、给我朋友联系,让他们过来救我。


接到电话后,家人立即把晓菲带回家里,第二天一早,也就是2018年5月17日,一家人再次来到乌龙沟派出所报警,晓菲的家人还录下了报警时与民警的对话。


赵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


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够了。


赵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来。


民警:这次咋找着你的小姑娘?


赵印芝:他在学校的门口、上课的门口堵着。


民警:为啥啊?处对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么回事,这小子跟疯子一样。


民警:这你得上学啊,不能光在家里待着。


赵印芝:怕被抢了去了。


民警:抢什么抢,不存在有抢的问题,到时候你给110打电话。


一家人从派出所回家后不久,王某再次闯入他家。根据报警案件登记表记录的内容,当时“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与其女儿见面,双方发生口角纠纷”。


警方赶到时,王某已经跑到了附近的山上。当晚,惊魂未定的一家人不敢再待在家里,住到了涞源县城的一家宾馆。


当一家人返回家里后,王某又来滋事。根据警方的报警记录,“王某到王新元家称自己若见不到王新元女儿,就在王新元家服毒自杀,王新元报警后,王某逃离。”据王鹏回忆,王某逃离现场后,还给王新元打了一个恐吓电话。


王鹏:他说再次来的时候,就是你一家全死的时候。


王某三番五次到晓菲家里滋事,对一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晓菲在家的时候不敢睡在自己的卧室,每晚都要换到杂物间、储藏室等不同的屋子。王鹏跟朋友借了两条狗,家里还安装了监控和报警装置防备王某的突然侵袭。晓菲的学校设计了一个专门针对王某的应急预案。


当事女生澄清:并无经济纠纷及感情承诺


那么王某为什么要用这种极其偏执,甚至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形式来追求晓菲?难道是两人曾经有过经济上的纠纷,或者是有过感情上的承诺吗?


晓菲:他父亲说我骗了他家孩子钱,他孩子来到我们家要钱,我们家不给,所以他才一直来纠缠的,这个话根本就是血口喷人,无中生有。


持刀夜闯女生家 遭反杀死亡


2018年7月11日晚上下着小雨,王鹏没在家,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早早地就睡下了。十一点多,家中的狗突然叫了起来。


晓菲:听到狗叫,我父亲就惊醒了,然后拉开窗帘往外看,就看到他翻墙进到我们家来了,当时我父亲就特别着急,连衣服都没有来得及穿就冲出去,还跟我说让我打电话报警。


根据报警记录记载,“2018年7月11日23点06分,报案人赵印芝打电话称‘ 王某来到我家,对我一家进行殴打’。”


晓菲回忆,报警后她来到院中,王某立即将打击目标对准了她,父母让她回到屋里躲避,而等她再次出来的时候,王某已经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谁,是哪一个动作对王某造成致命打击,她也说不清楚。


而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事发当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新元家,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晓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晓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击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颈部受伤严重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颅脑损伤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12日,涞源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如何判断“正当防卫” 专家详细解读


这一案件经过媒体传播引发广泛关注,讨论的内容也从具体的案件延展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什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何来判定“防卫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这一条款规定的情况称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


而对于发生在河北涞源的这起案件,有专家认为,应当把2018年7月11日事发过程分成两个阶段来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熊秋红:第一个阶段,这个侵害人就是深夜翻墙,而且持有凶器就进入到了防卫人的家里,他已经直接地造成了这一家三口受伤了,这一家三口他们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了这种暴力的犯罪的侵害,所以这种情况下,这一家三口无疑他具有正当防卫的这种权利。


专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构成犯罪


专家指出,这一起案件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案件发生的地点是在当事人的家里。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家可以说是一个人退无可退的地方,因此我们一定要认可,作为一个住宅它对人的庇护作用。庇护作用意味着什么?这是一道防线,是不允许突破的,突破了就认为这个侵害是升级的,是打破了我们一个人与人之间重要的秩序和禁忌,什么禁忌?未经许可,不允许闯入他人的住宅。


检方建议解除羁押 警方没有采纳


在这一阶段,赵印芝曾经有一个用菜刀连续劈砍王某颈部的行为,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争议的一个焦点。如果说正当防卫针对的应当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王某倒地后能不能说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赵印芝这一行为是否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这一点,办案的公检两方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在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期间,涞源县检察院曾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赵印芝,理由是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而根据警方对这份检察建议的回复来看,涞源县公安局认为不宜采纳这一意见,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那么赵印芝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如何来考量?专家认为,对于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以及如何判断侵害是否停止,要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出发,并且要根据当事人当时所处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判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熊秋红: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那我们是不是还会担心,这个侵害人他虽然倒地了,他会不会再次起身,或者是说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来继续进行侵害的行为。


当事女生休学 其父母仍在关押


案件在法律层面所引发的各种争议,还需要司法机关给出答案定纷止争。而对于案件的双方来说,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另一方王新元和赵印芝目前关押在看守所,晓菲已经休学,她常常自责,认为一切因她而起,但对于“是不是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曾面临的冲突,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这个问题,却无法给出答案。


2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起河北反杀案辩护人律师殷清利表示,这意味着小菲无罪。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19年1月18日,上游新闻独家报道了《追女大学生遭拒,持械闯对方老家遭反杀》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报道显示,从2018年5月开始,王雷(化名)多次骚扰大二女生小菲,骚扰的地点包括北京一公园内、小菲就读的张家口一所大学校园内、小菲位于河北省涞源县的家中。警方和检方均认为,偏执的王雷想用这种方式和小菲谈恋爱。可是,小菲只把王雷当哥哥。


2018年7月11日,王雷带着甩棍和水果刀来到小菲老家。肢体冲突中,王雷击伤小菲腹部,击伤小菲母亲赵印芝手部,击伤小菲父亲王新元胸腹、腿、双臂。随后,小菲用菜刀刀背击打王雷背部,王新元用菜刀劈砍王雷头颈部,王雷倒地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其头颈部。父母和女儿3人合力,王雷死于混乱之中。


反杀案发生后,小菲、王新元、赵印芝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内。2018年8月7日涞源县检察院认为小菲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8月18日涞源县公安局对小菲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缴纳5000元后,小菲当日从保定市看守所释放。


今年2月24日,此事有了最新进展。涞公(刑)解保字(2019)0003号文书载明,2018年8月18日,对小菲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解除。


不追究小菲刑责是否意味着无罪。殷清利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小菲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且警方告知其本人的案件终止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规定,已经代表她的案件撤销或终止,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无罪。


小菲父母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反杀案进展如何?


小菲哥哥王欢透露其父母两人案件,经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由涞源县公安局移交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外,在第二次退侦期间,涞源县公安局通过鉴定方式对涉案2018年7月11日22时30分至23时40分小菲的监控进行数据恢复鉴定,鉴定意见载明:恢复出该时间段的视频共计23762帧,合成视频后共计1584秒,恢复出2018年7月11日该时间段的音频共计3761秒。


殷清利表示,目前,他正在积极联系检察院工作人员查阅王新元一案补充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复制恢复的合成音视频,之后会向检察机关补充提交相关质证意见及对王新元不起诉的申请材料。


据央视新闻报道,最近,一起发生在河北省涞源县的“反杀案”,引发人们的讨论。2018年7月11日,有人深夜翻墙闯进村民王新元家,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闯入者死亡,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赵印芝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


深夜闯入的不速之客究竟是谁?又为什么与一家人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冲突?王新元一家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男子追求遭拒后 持续骚扰侵犯


女大学生打工结识男服务员 拒绝其追求


王新元和赵印芝夫妻俩有一儿一女,儿子王鹏今年27岁,已经成家,平常不住在家里,女儿晓菲今年22岁,正在上大学。


据王新元的儿子王鹏介绍,最近几年,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并不顺利,先是父亲在干农活时从树上跌落摔伤,腿上留下了残疾,不久之后,他又遭遇了车祸,从此无法再干重体力活。为补贴家用,母亲赵印芝到北京打工。2018年2月,晓菲放寒假后来到母亲打工的餐馆做服务员,由此认识了王某。王某也在这家餐厅做服务员。2018年4月28日,晓菲到北京找母亲,就在那一天,王某向晓菲表白并遭到了拒绝。


行为疯狂 曾对女生实施猥亵


晓菲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却没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开具的一份受案回执,是晓菲遭遇王某猥亵之后去报案的凭证。


2018年4月29日,也就是表白遭拒后的第二天,当天晚上在打工的餐厅附近,王某阻止晓菲回到住处,并且拿走了她随身携带的手机和钱包。晓菲回忆,当晚王某的状态非常疯狂,再次遭到晓菲拒绝后,他恼羞成怒,在凌晨一点多将晓菲带到了一个地处偏僻的停车场,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直到凌晨四点,母亲和同事才找到了她。


晓菲:我的手和胳膊被他控制了一晚上,整个手和胳膊上面都肿起来了,还有瘀青,浑身都是土。我母亲可能就是猜到了,我就跟我妈说,什么都别说,你赶紧送我回家吧,因为家是我的安全区嘛。


不堪骚扰 女生一家多次报警


对晓菲来说,家就是她的安全区域,是可以避风躲雨的港湾,但是王某却轻易地逾越了这条安全线,三番五次闯入到了晓菲的家里和她就读的学校。


晓菲:他前后去过我学校两次,第一次去的时候,就在学校里面乱晃荡,刚好就碰到我了,我当时也是自己一个人面对他,一看到他就感觉很害怕,我当时给我父母、给我朋友联系,让他们过来救我。


接到电话后,家人立即把晓菲带回家里,第二天一早,也就是2018年5月17日,一家人再次来到乌龙沟派出所报警,晓菲的家人还录下了报警时与民警的对话。


赵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


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够了。


赵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来。


民警:这次咋找着你的小姑娘?


赵印芝:他在学校的门口、上课的门口堵着。


民警:为啥啊?处对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么回事,这小子跟疯子一样。


民警:这你得上学啊,不能光在家里待着。


赵印芝:怕被抢了去了。


民警:抢什么抢,不存在有抢的问题,到时候你给110打电话。


一家人从派出所回家后不久,王某再次闯入他家。根据报警案件登记表记录的内容,当时“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与其女儿见面,双方发生口角纠纷”。


警方赶到时,王某已经跑到了附近的山上。当晚,惊魂未定的一家人不敢再待在家里,住到了涞源县城的一家宾馆。


当一家人返回家里后,王某又来滋事。根据警方的报警记录,“王某到王新元家称自己若见不到王新元女儿,就在王新元家服毒自杀,王新元报警后,王某逃离。”据王鹏回忆,王某逃离现场后,还给王新元打了一个恐吓电话。


王鹏:他说再次来的时候,就是你一家全死的时候。


王某三番五次到晓菲家里滋事,对一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晓菲在家的时候不敢睡在自己的卧室,每晚都要换到杂物间、储藏室等不同的屋子。王鹏跟朋友借了两条狗,家里还安装了监控和报警装置防备王某的突然侵袭。晓菲的学校设计了一个专门针对王某的应急预案。


当事女生澄清:并无经济纠纷及感情承诺


那么王某为什么要用这种极其偏执,甚至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形式来追求晓菲?难道是两人曾经有过经济上的纠纷,或者是有过感情上的承诺吗?


晓菲:他父亲说我骗了他家孩子钱,他孩子来到我们家要钱,我们家不给,所以他才一直来纠缠的,这个话根本就是血口喷人,无中生有。


持刀夜闯女生家 遭反杀死亡


2018年7月11日晚上下着小雨,王鹏没在家,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早早地就睡下了。十一点多,家中的狗突然叫了起来。


晓菲:听到狗叫,我父亲就惊醒了,然后拉开窗帘往外看,就看到他翻墙进到我们家来了,当时我父亲就特别着急,连衣服都没有来得及穿就冲出去,还跟我说让我打电话报警。


根据报警记录记载,“2018年7月11日23点06分,报案人赵印芝打电话称‘ 王某来到我家,对我一家进行殴打’。”


晓菲回忆,报警后她来到院中,王某立即将打击目标对准了她,父母让她回到屋里躲避,而等她再次出来的时候,王某已经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谁,是哪一个动作对王某造成致命打击,她也说不清楚。


而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事发当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新元家,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晓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晓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击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颈部受伤严重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颅脑损伤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12日,涞源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如何判断“正当防卫” 专家详细解读


这一案件经过媒体传播引发广泛关注,讨论的内容也从具体的案件延展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什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何来判定“防卫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这一条款规定的情况称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


而对于发生在河北涞源的这起案件,有专家认为,应当把2018年7月11日事发过程分成两个阶段来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熊秋红:第一个阶段,这个侵害人就是深夜翻墙,而且持有凶器就进入到了防卫人的家里,他已经直接地造成了这一家三口受伤了,这一家三口他们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了这种暴力的犯罪的侵害,所以这种情况下,这一家三口无疑他具有正当防卫的这种权利。


专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构成犯罪


专家指出,这一起案件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案件发生的地点是在当事人的家里。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家可以说是一个人退无可退的地方,因此我们一定要认可,作为一个住宅它对人的庇护作用。庇护作用意味着什么?这是一道防线,是不允许突破的,突破了就认为这个侵害是升级的,是打破了我们一个人与人之间重要的秩序和禁忌,什么禁忌?未经许可,不允许闯入他人的住宅。


检方建议解除羁押 警方没有采纳


在这一阶段,赵印芝曾经有一个用菜刀连续劈砍王某颈部的行为,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争议的一个焦点。如果说正当防卫针对的应当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王某倒地后能不能说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赵印芝这一行为是否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这一点,办案的公检两方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在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期间,涞源县检察院曾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赵印芝,理由是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而根据警方对这份检察建议的回复来看,涞源县公安局认为不宜采纳这一意见,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那么赵印芝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如何来考量?专家认为,对于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以及如何判断侵害是否停止,要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出发,并且要根据当事人当时所处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判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熊秋红: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那我们是不是还会担心,这个侵害人他虽然倒地了,他会不会再次起身,或者是说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来继续进行侵害的行为。


当事女生休学 其父母仍在关押


案件在法律层面所引发的各种争议,还需要司法机关给出答案定纷止争。而对于案件的双方来说,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另一方王新元和赵印芝目前关押在看守所,晓菲已经休学,她常常自责,认为一切因她而起,但对于“是不是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曾面临的冲突,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这个问题,却无法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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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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