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
您好!我和我丈夫在加拿大生活多年,2013年在加拿大注册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我一直保留中国国籍,而我丈夫由中国籍转为了加拿大籍。2019年,我因个人事业发展需要,带孩子回到国内,之后因种种原因就没再回加拿大。现双方长期分居,加上性格不合等原因,我们都有离婚的想法,但我想在中国办理离婚,我丈夫则想在加拿大办理离婚。我的孩子和丈夫均为加拿大国籍,请问我能在中国起诉离婚吗?
北京读者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可以总结为:夫妻一方是中国国籍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国籍公民,能不能在中国诉讼离婚。
就您的情况而言,作为中国公民,中国法院对您的离婚诉讼请求是有管辖权的,您可以在中国境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您丈夫在加拿大法院起诉,也不影响您在中国法院起诉。如果您起诉后,您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具体为您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据以上规定,中国法律管辖的涉外婚姻主要包括3种具体类型: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居住地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境外;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但是婚姻缔结地或者居住地在中国内地。
涉外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婚姻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离婚,也可以选择在外国法院离婚,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如果在中国法院起诉,就按照中国法律审理、判决。
就您而言,您是中国国籍,丈夫是加拿大国籍,符合前文所述第二种类型,故你们的婚姻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您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并适用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您起诉后,您的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赵莉)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2年09月17日第 07版)
在国内结的婚,遇到夫妻一方又跟别人在国外结婚的情况,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手续该怎么办理?
可以先收集对方在国外结婚的证据,证据收集完毕后,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同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并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1)如果选择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需要先收集证据。如果对方在国外是登记结婚,您可以到国外查询对方的婚姻登记情况,拿到对方的结婚证或是相关婚姻效力证明后,经国外公证认证手续,到国内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以立案侦查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或是通过向法院自诉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如果对方在国外并未登记结婚,只是以夫妻关系同居,此种情况证据收集较为复杂,您可以收集对方同居生活的照片,他人的证人证言,照片,录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材料立案。
(2)如果选择起诉对方离婚:需要收集上述所列的各项证据,因重婚属于法定的婚姻过错,所以您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您的损失。
另外离婚律师特别提示:起诉重婚罪与起诉离婚并不是相悖的事情,两者可以并行。如果先选择起诉重婚罪的话,即使最后撤诉,也可以选择提起离婚诉讼。提起重婚罪诉讼时,法院所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案件移送函》或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得材料都能够作为起诉离婚时证明对方构成重婚这一婚姻过错的有利证据。如果先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只要在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内,都可以提起针对对方的重婚罪诉讼。
涉外婚姻申请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不能达成离婚一致意见或者不想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的,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
杭州涉外离婚律师今天主要讲涉外离婚案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当然情况不一样,管辖法院也不一样。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双方都是中国人,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国内,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在国内一方起诉,还是在国外一方起诉,都可以向国内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双方都是中国人,双方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可以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李晓娟律师讲的没有说到您的情况,可以直接联系我们咨询,杭州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对您提供法律帮助。
涉外婚姻申请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不能达成离婚一致意见或者不想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的,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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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双方都是中国人,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国内,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在国内一方起诉,还是在国外一方起诉,都可以向国内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双方都是中国人,双方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可以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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