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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轨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呢(男人出轨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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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9 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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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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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多次出轨妻子索赔精神赔偿20万,法官这样判

婚内出轨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其他重大过错?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齐先生与安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后生下儿子小齐。2018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分居,小齐跟随母亲生活。


2021年,安女士向南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齐先生的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儿子由自己抚养,齐先生按月给付抚养费。同时,其主张齐先生多次出现婚内不忠行为,要求齐先生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法院审理中认定,齐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及齐先生出轨行为产生矛盾,自2018年分居至今。最终,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判令小齐由安女士抚养,齐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60万元,因齐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安女士分得48万元。另外,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亦是基于齐先生的过错行为,这一行为也是安女士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故法院最终酌定齐先生给付安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



2019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在分配上法院是偏向于无过错一方。但如果是女方出轨的话,毕竟女方的经济能力是偏低,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出轨这种行为不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支持。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法律条件: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综上所述,在离婚的过程中总是会因为其中一人有过错才会造成最后的结果的,而婚姻是平等而存在有伤害的行为时就应该对受害的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法院会考虑到很多的因素而让出轨的一方尽可能少拿一些财产以便给另一方充足的弥补。


丈夫婚内出轨,妻子获得损害赔偿8万元

婚姻中


两人本应相互扶持、相互帮助。


但如果一方在婚内出轨,


无过错方的权益如何保障?


离婚时,


无过错方能否索要赔偿?


一起来看看这起本地案例吧


基本案情


阿明(男,化名)与阿琳(女,化名)曾是夫妻,两人于2002年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小聪。


2005年至2014年,阿明出省打工,阿琳则留在佛山与阿明母亲、小聪一起生活,两人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期间,小聪的学费、生活费由阿琳或阿明母亲支付。但小聪就读高中期间,阿明会不定期向小聪支付几百元不等的生活费。


2017年,阿明与婚外异性相恋,两人育有一女。2020年,阿明诉至法院要求与阿琳离婚,但阿琳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及经济压力有所顾虑而不同意,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1年,阿明再次起诉离婚,阿琳则提出反诉要求阿明支付小聪成年前的抚养费30余万元及离婚一次性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阿明对双方离婚存在过错。综合考虑阿琳与阿明父母、小聪生活的时长、所承担的家庭责任与义务等,法院判决准许阿明与阿琳离婚,双人分别按40%、60%的比例分割共同财产;阿明向阿琳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损害赔偿8万元及两人分居期间小聪的抚养费5万元。


阿明不服一审判决的共同财产分配及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


1


关于两人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本案中,阿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根据上述原则判决阿琳分得共同财产的60%并无不当。


2


关于阿明是否需向阿琳支付已产生的小聪的抚养费问题


小聪的生活开支一直由阿琳与阿明母亲承担,阿明与阿琳对小聪的抚养所尽的义务失衡,一审法院酌定阿明向阿琳支付小聪17年的抚养费5万元合理。


3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款及离婚损害赔偿款问题


阿明与阿琳分居期间,阿琳与小聪、阿明母亲共同生活,阿明偶尔探望儿子与母亲,由此可见阿琳在时间、精力上对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负担了较多的义务。此外,阿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育有子女,对两人的婚姻破裂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规定,结合阿琳抚养小聪的时间,阿明的过错等因素,酌定阿明向阿琳支付离婚经济补偿款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8万元并无不当。综上,佛山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中


两人本应相互扶持、相互帮助。


但如果一方在婚内出轨,


无过错方的权益如何保障?


离婚时,


无过错方能否索要赔偿?


一起来看看这起本地案例吧


基本案情


阿明(男,化名)与阿琳(女,化名)曾是夫妻,两人于2002年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小聪。


2005年至2014年,阿明出省打工,阿琳则留在佛山与阿明母亲、小聪一起生活,两人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期间,小聪的学费、生活费由阿琳或阿明母亲支付。但小聪就读高中期间,阿明会不定期向小聪支付几百元不等的生活费。


2017年,阿明与婚外异性相恋,两人育有一女。2020年,阿明诉至法院要求与阿琳离婚,但阿琳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及经济压力有所顾虑而不同意,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1年,阿明再次起诉离婚,阿琳则提出反诉要求阿明支付小聪成年前的抚养费30余万元及离婚一次性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阿明对双方离婚存在过错。综合考虑阿琳与阿明父母、小聪生活的时长、所承担的家庭责任与义务等,法院判决准许阿明与阿琳离婚,双人分别按40%、60%的比例分割共同财产;阿明向阿琳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损害赔偿8万元及两人分居期间小聪的抚养费5万元。


阿明不服一审判决的共同财产分配及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


1


关于两人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本案中,阿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根据上述原则判决阿琳分得共同财产的60%并无不当。


2


关于阿明是否需向阿琳支付已产生的小聪的抚养费问题


小聪的生活开支一直由阿琳与阿明母亲承担,阿明与阿琳对小聪的抚养所尽的义务失衡,一审法院酌定阿明向阿琳支付小聪17年的抚养费5万元合理。


3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款及离婚损害赔偿款问题


阿明与阿琳分居期间,阿琳与小聪、阿明母亲共同生活,阿明偶尔探望儿子与母亲,由此可见阿琳在时间、精力上对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负担了较多的义务。此外,阿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育有子女,对两人的婚姻破裂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规定,结合阿琳抚养小聪的时间,阿明的过错等因素,酌定阿明向阿琳支付离婚经济补偿款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8万元并无不当。综上,佛山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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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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