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受到侵害后,认为属于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案件初步事实审查后,认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予以立案。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或者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可以不予立案并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于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诉。
网友咨询:
当地公安局不立案应该怎么办?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当事人有两种救济途径:
1、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李阳律师解析:
对有证据能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公安立案的标准包括两个,一是有疑似犯罪的事,二是如果确定犯罪会涉及追究刑事责任。
而现在不给立案的情况,越来越少,这几年的立案通过率不断提高,没以前这么麻烦了,程序也很清晰便民。但如果还是遇到了违规不立案的情况,特别是明显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明显即稍微有些文化水平的人,都觉得该立),那就按照以下的方法来处理。
你先向报案的派出所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进行复议,比如辖区街道派出所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镇派出所所在地的县公安局。如果复议结果是驳回,或者复议后一直没结果的,或者根本不受理复议申请的,那你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分局上一级是局,一般就是地市的公安局)提出复核。
如果以上你都不走,那你也可以直接申请派出所所在地的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比较独立,这条路在有些地方更好走,20天左右就会有结果。或者公安、检察院这些路你都不走,你直接自己起诉到法院去。
(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
报案(刑事控告)必须要知道的一些知识:
第一,刑事立案是有一定条件的,法律上讲叫做立案追诉标准。只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才可以立案。
第二,除了一些多发的刑事案件,例如两抢一盗这类的案件,其他案件的刑事控告,如果不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很可能公安机关会不立案。
第三,对于复杂的刑事案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准备控告材料、与公安人员在法律问题上深入沟通,以此增加控告立案的成功率。
报案之后公安不理我怎么办(应立不立、久拖不决)
以前我做检察官的时候处理过很多立案监督的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实施法律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以及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作为律师后我处理过很多通过立案监督程序,实现公平正义的案例。比如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都可以借助检察监督,来予以纠正。
2019年最新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更是将公安机关受理后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划入监督范围。(第五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当事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尚未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答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不说明理由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报案(刑事控告)必须要知道的一些知识:
第一,刑事立案是有一定条件的,法律上讲叫做立案追诉标准。只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才可以立案。
第二,除了一些多发的刑事案件,例如两抢一盗这类的案件,其他案件的刑事控告,如果不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很可能公安机关会不立案。
第三,对于复杂的刑事案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准备控告材料、与公安人员在法律问题上深入沟通,以此增加控告立案的成功率。
报案之后公安不理我怎么办(应立不立、久拖不决)
以前我做检察官的时候处理过很多立案监督的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实施法律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以及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作为律师后我处理过很多通过立案监督程序,实现公平正义的案例。比如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都可以借助检察监督,来予以纠正。
2019年最新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更是将公安机关受理后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划入监督范围。(第五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当事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尚未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答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不说明理由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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