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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那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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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5 2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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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石家庄普法园地


01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02


夫妻可以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吗?


可以。《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3


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内容节选自《民法典时代的婚姻智慧》一书)




01


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常见原因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之间基于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常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因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绝大多数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比如,夫妻二人准备购房,但是购房款差了50万元,于是向亲戚朋友借款,或者向银行贷款,于是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现在很多人经常用花呗、借呗等方式为家里购置家具、家电,或者因为婚后买车而承担车贷。这些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除了以上常见原因外,因配偶一方侵权、合同纠纷等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也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因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而产生。如果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企业主或企业家,那么他们出于企业经营、融资等原因,也会经常产生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为了企业融资而签订对赌协议,结果对赌协议未达成,从而产生夫妻共同债务。




02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而背负债务的情形并不少见,因此,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有助于规避夫妻共同债务,维护非举债方利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民法典在立法时吸收了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以法条的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共债共签规则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经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认可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无须考虑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同时,如果夫妻一方举债,事后另一方表示追认(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微信、邮件)的,那么该债务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因为公司经营遇到困难,丈夫准备向小贷公司贷款100万元用于周转,而且在小贷公司的要求下,妻子与丈夫共同在贷款文件上签了字。事后,无论丈夫是否把借的1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妻子都有义务与丈夫一起向小贷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夫妻是否有举债的合意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符合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通过夫妻双方“共债共签”,不仅可以在交易之初就明确债务性质、维护交易安全,而且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也可以尊重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保护其财产利益。




然而,这种做法同时也增加了实践中的交易成本,即债权人必须确保夫妻双方达成了合意或者共同签字。此外,期待现实中的每一笔交易都遵循“共债共签”规则,也过于理想化。对于不符合“共债共签”规则的债务,需要进一步判断其性质才能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家事代理规则


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设计上,民法典并没有采取单一标准。除了“共债共签”规则,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还规定了另外两种认定规则,其中一个就是“家事代理”规则。




“家事代理”规则在法条中的表述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意思是说,如果夫妻一方举债时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签字,或者在债务形成之后另一方没有进行追认,那么就要实质上判断债务的性质。




从文义上理解,夫妻共同债务适用“家事代理”规则时,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其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该条件是适用本规则的前置条件,也是本规则与“共债共签”规则的区分之处。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举债的合意,那就没有适用本规则的必要。其二,债务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三,债务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本规则强调负债必须出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目的。




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后,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在日常生活事宜上拥有相互代理权,这是婚姻关系中应有之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发生效力,也为该规则提供了法源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利益共享规则


除上述两种认定规则外,民法典还将“利益共享”规则纳入其中。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家庭生活范围举债的情形,而债权人往往希望能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维护自身利益。“利益共享”规则就适用于这种情况。




“利益共享”规则在法条中的表述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夫妻一方负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非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共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那么该债务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规则的侧重点在于夫妻是否实质性地分享了利益,包括将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




“利益共享”规则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四个:其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其二,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三,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其四,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共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本文内容节选自《民法典时代的婚姻智慧》一书,如需了解更多婚姻法律知识,请支持正版图书)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表现为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另一方对该借款行为予以追认,追认的方式包括向债权人承诺还款、事后签名、未签字一方在事后共同还债、未签字一方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表达认可或者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第二种,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种,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里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有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表现为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另一方对该借款行为予以追认,追认的方式包括向债权人承诺还款、事后签名、未签字一方在事后共同还债、未签字一方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表达认可或者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第二种,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种,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里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有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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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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