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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有效期多久可以过户(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有效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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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5 1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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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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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凭离婚协议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网友咨询:


凭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贝赛律师解答:


凭离婚协议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


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双方持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但是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单方持离婚协议,是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的。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对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只能持离婚协议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过户。法院在判决时必须考虑,房屋贷款是否还清、房屋是否具备过户条件等问题。一旦法院判决对方配合过户,对方仍拒不配合的,则另一方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贝赛律师解析:


只有一方凭借离婚协议不能过户房产。离婚过户房产的必须办理析产手续才可以进行过户,并且必须夫妻二人携带判决书或者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同到达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贝赛律师简介


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省优秀青年律师,浙杭所管理合伙人,二级律师,西政民商法硕士,执业12年,深耕股权、投融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法律顾问等业务,具有丰富经验和优良口碑。


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子女还能拥有居住权吗?法院这样判

父母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过户给孩子,但约定一方能永久居住,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办理居住权登记?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居住权的案件。


离婚后将房产赠女儿 但约定父亲能居住到终老


王先生和潘女士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小王。2015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愿意将共有的某房产产权转给女儿小王所有,在离婚后将房产转至女儿名下,上述房屋王先生仍拥有居住权、居住到终老等。


离婚后,王先生仍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直到2017年自愿搬离了涉案房屋。后来,王先生发现房屋被潘女士换成了电子密码锁,且不愿将密码告知,导致他不能使用房屋。


王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享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权;要求潘女士及小王向其交付房屋钥匙及可长期使用的电子入门密码,并要求潘女士及小王协助配合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涉案房屋的居住权登记。


潘女士及小王答辩称,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签订时仅约定王先生拥有居住权,并没有约定要为其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在2015年达成的房屋居住约定不符合居住权的性质,民法典无法律溯及力。且认为王先生是因再婚重组家庭自愿搬离房屋,应视为其已自动放弃房屋居住权。


法院查明,潘女士曾在2019年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协助其将涉案房屋全部产权过户至小王名下。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潘女士、小王共同表示,因离婚手续已办理完毕,已具备将房产赠与小王的条件,且房屋过户后王先生的居住权并不受影响,可随时回家居住,故王先生、潘女士理应履行赠与。


该案遂判决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小王所有。其后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小王名下。案件的民事判决所述,“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同时,该《离婚协议书》亦明确约定“上述房屋男方仍拥有居住权,居住到终老”,该约定亦应当视为赠与行为所附的另一条件,被告小王作为接受赠与人,清楚知道涉案房屋是附条件的赠与,应当受该条件约束。


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第六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的规定,确认原告王先生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被告小王应协同王先生前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居住期限自实际登记之日起至王先生死亡之日止的居住权登记手续;两被告向王先生交付涉案房屋钥匙及告知其电子锁密码。


法官说法:民事诉讼应遵循诚信原则


越秀法院梁志铭法官指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中创设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并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定。


涉案的居住权协议虽然形成于在民法典施行前,但该协议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故王先生在本案中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办理居住权登记,符合法律规定。


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王先生的居住权益,而且其与小王在另案诉讼中也曾表示“王先生的居住权并不受影响,可随时回家居住”。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人们应当对自己在民事诉讼中的言词负责,不得随意作出否定在先言词的言论或行为,即民事诉讼中的“禁反言”原则。忠于事实,诚信诉讼才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最优途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内容是什么?公证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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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重要的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归属就显得重要。房产过户公证书是协议离婚房产分配的有力证明,这就牵涉到房产过户公证的内容以及怎么写公证书。那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内容是什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书怎么写?


一、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内容是什么?


以下是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公证的范本内容。


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


(3)公证结论:


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5)附件。






协议离婚当事人进行房产过户公证,应遵循以下流程进行:


1、当事人应事先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书怎么写?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公证书,公证处有专门的房产公证书格式和房产公证书样本,申请人不需要学习房产公证书怎么写,但是需要了解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有效期可在公证书中特殊约定。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内容以及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书怎么写的答案。在此提醒大家,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否则即使写了房产过户公证书,错误的有效期,证书也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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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重要的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归属就显得重要。房产过户公证书是协议离婚房产分配的有力证明,这就牵涉到房产过户公证的内容以及怎么写公证书。那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内容是什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书怎么写?


一、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内容是什么?


以下是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公证的范本内容。


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


(3)公证结论:


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5)附件。






协议离婚当事人进行房产过户公证,应遵循以下流程进行:


1、当事人应事先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书怎么写?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公证书,公证处有专门的房产公证书格式和房产公证书样本,申请人不需要学习房产公证书怎么写,但是需要了解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有效期可在公证书中特殊约定。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内容以及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书怎么写的答案。在此提醒大家,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否则即使写了房产过户公证书,错误的有效期,证书也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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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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