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一定要要求赔偿吗?(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一定要要求赔偿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05 06:10:01
  • 0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些人在结婚登记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产,婚后继续还贷,但是如果双方婚后感情不和要离婚时,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进行分割?应当如何分割呢?


针对该问题的法律规定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本人做过的离婚案例分析如下:


首先,对于房产的归属,先由双方进行协商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


其次,对于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取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取得房产一方自行偿还。


再次,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一般为平均分割或由法官酌情分割。


参考案例1:


坐落于天津开发区某大街205号房屋登记在原告栾某名下,原告于2009年5月25日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载明该房屋价款为694420元,首付款544420元,公积金贷款150000元。原告于2009年6月10日签署《抵押合同》及《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由原告办理公积金贷款150000元,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自2009年6月5日至2029年6月5日。原告婚后(2010年1月-2016年1月)还贷本金共计146875元,还贷本息共计179979.27元,其中102000元是由原告母亲用个人款项支付,2016年2月起诉离婚时贷款已经清偿完毕。原告于2011年3月18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现价值1050000元。


协商无果后,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原告所有,对于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由原告向被告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56271.82元(计算方式为:房屋现价值1050000/(购买时房屋价款694420 已偿还贷款本息179979.27-已偿还贷款本金146875)×原、被告婚后实际偿还贷款本息(179979.27-102000)/2)。


参考案例2


2014年X月被告马某以个人名义后买婚前购买方青路31号房产,并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以个人名义办理银行贷款买月还贷2100元。2014年6月,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双方共同还贷,自2014年6月起,至庭审时止,期间约为90个月,按照每月2100元的贷款金额计算,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为2100元*90月=189000元。法院判决该房产归被告马某所有,并由马某偿还后续贷款,并向原告王某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即189000元/2=94500元。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离婚要给赔偿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会患有精神疾病,很多时候在结婚前当事人会隐瞒自己的病史,那么你知道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离婚要给赔偿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离婚要给赔偿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但不能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导致男女双方离婚的,离婚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并不包含患有重大疾病。


  二、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离婚还会分财产吗

  婚前隐瞒病史,不影响财产的分割。一般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三、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离婚要给赔偿吗的相关内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但不能要求赔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女方提离婚,必须返还彩礼吗?

根据我国传统的结婚习俗,在婚前通常会举行订婚仪式,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同时,由男方父母为女方准备“三金”,即金戒指、金手链、金项链,以表示对未来儿媳的喜爱与重视。彩礼和三金都有美好的寓意,但是在离婚时却成为男女双方争执不下的源头。


基本案情:


王女士和赵先生2018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两年多,婚前赵先生根据当地习俗给了王女士88888元的彩礼。婚后,王女士与赵先生一直争吵不断,王女士实在无法忍受婚后的生活状态便提出离婚。赵先生同意离婚,但是王女士提离婚,要求彩礼必须返还!王女士很惊讶,赵先生竟然能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就必须返还给男方吗?


关于彩礼返还,我们国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一般情况下,女方提离婚,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给男方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女方必须返还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婚前婚后一天都没有共同生活过,如果离婚应当返还全部彩礼。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以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女方跟男方领了结婚证,同居生活时间特别短,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酌情判决返还彩礼。到底酌情判决返还多少,每个法院的判决不一样,没有一个准确的数。


第三,因为给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酌情判决返还彩礼。


二、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彩礼是否能返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不是夫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但是同居时间较长的,视同居时间的长短,可以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第二,男女双方只订婚没有结婚,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要全部返还。


在一些比较传统的地区,多数人对领结婚证仍不重视,觉得结婚办酒席才是证明两个人正式成为夫妻的标志,而彩礼嫁妆依然照给,但是因为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这段“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双方分手时,彩礼还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必须把彩礼无条件返还男方。


本案中,彩礼属于赵先生为与王女士缔结婚姻而赠与王女士的,王女士与赵先生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两年多,赵先生也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故赵先生要求返还彩礼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符合上述几种条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没有领结婚证的原因、彩礼的具体数额、实际使用彩礼的情况以及女方是否生育、怀孕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根据我国传统的结婚习俗,在婚前通常会举行订婚仪式,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同时,由男方父母为女方准备“三金”,即金戒指、金手链、金项链,以表示对未来儿媳的喜爱与重视。彩礼和三金都有美好的寓意,但是在离婚时却成为男女双方争执不下的源头。


基本案情:


王女士和赵先生2018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两年多,婚前赵先生根据当地习俗给了王女士88888元的彩礼。婚后,王女士与赵先生一直争吵不断,王女士实在无法忍受婚后的生活状态便提出离婚。赵先生同意离婚,但是王女士提离婚,要求彩礼必须返还!王女士很惊讶,赵先生竟然能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就必须返还给男方吗?


关于彩礼返还,我们国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一般情况下,女方提离婚,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给男方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女方必须返还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婚前婚后一天都没有共同生活过,如果离婚应当返还全部彩礼。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以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女方跟男方领了结婚证,同居生活时间特别短,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酌情判决返还彩礼。到底酌情判决返还多少,每个法院的判决不一样,没有一个准确的数。


第三,因为给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酌情判决返还彩礼。


二、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彩礼是否能返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不是夫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但是同居时间较长的,视同居时间的长短,可以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第二,男女双方只订婚没有结婚,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要全部返还。


在一些比较传统的地区,多数人对领结婚证仍不重视,觉得结婚办酒席才是证明两个人正式成为夫妻的标志,而彩礼嫁妆依然照给,但是因为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这段“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双方分手时,彩礼还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必须把彩礼无条件返还男方。


本案中,彩礼属于赵先生为与王女士缔结婚姻而赠与王女士的,王女士与赵先生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两年多,赵先生也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故赵先生要求返还彩礼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符合上述几种条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没有领结婚证的原因、彩礼的具体数额、实际使用彩礼的情况以及女方是否生育、怀孕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区别(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仲裁条款?劳动合同仲裁条款范本

值班仲裁(劳动仲裁值班)

约定在线仲裁委仲裁?约定在线仲裁委仲裁期限

劳动仲裁是否公开,劳动仲裁是否公开仲裁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一定要要求赔偿吗?(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一定要要求赔偿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9151.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