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条并没有将损害赔偿的请求限定在诉讼离婚的方式上,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时可以根据对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期有这样一个判决证明了此事。
案情介绍:王女士2020年12月与徐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夫妻双方于2019年8月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导致女方左上臂韧带损伤。后经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男方赔偿人民币贰拾万元,并分两次支付给女方。男方已经于2019年9月5日支付第一次的拾万元赔偿金给女方,但第二次拾万元尚未支付,男方应于离婚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付清。
双方主张:原告王女士主张被告徐先生要支付10万元赔偿金给自己;被告徐先生主张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拒绝支付。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王女士与徐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徐某于离婚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支付王某赔偿金10万元,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徐某提出的现阶段经济能力不足,无支付能力的意见,无法构成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理由,本院对徐某的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徐先生于向原告王女士支付赔偿金10万元。
秦嘉泽律师认为:法院认可离婚协议中的损害赔偿,赔偿既可以是因为家暴导致医疗费赔偿,也可以是因出轨等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但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很有可能无法实现,还是要依靠诉讼实现拿到赔偿的目的。
以下情形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法律解析:
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
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在婚姻中以下几种重大过错,很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对另一半长期使用家庭暴力,造成一定损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一些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比如婚姻关系内赌博、吸毒、杀人等等,这些行为就算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也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近期,一位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当事人找到我,诉说了他们的婚姻状况以及离婚的缘由。虽然双方和平分手,但是当事人心里多少存在不甘和委屈,毕竟,导致这段十年夫妻感情破裂的真实原因是因为对方对婚姻不忠,违背夫妻忠诚,第三者的插足致使妻离子散。当事人声泪俱下的回忆起婚姻的种种委屈,不禁让人同情。因此,当事人兢兢业业经营家庭却仍被伤害,不愿就此忍气吞声,想让对方得到应有的惩罚,遂前来咨询救济途径。
首先,我仔细观看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发现协议并未约定离婚补偿金,当事人也未在协议中有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意思表示。
其次,当事人手上有能证明对方具有过错情节的完整证据链。
最后,我留意到他们离婚的日期,距咨询当日才过了一个月,还未超过一年。(注意:协议离婚后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适用一年时效,该一年期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实际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我明确跟当事人说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虽然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会太高,但是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说想再次从对方身上获取更多财产,赔偿金额不论大小,在法律上制裁和教育对方,告诫其并不是做了错事就能免于惩罚。当事人只不过想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意识到自身错误的行为并为其买单,以弥补当事人的内心伤害。
离婚损害赔偿,是民法典增加的一个新规定,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具有制裁和预防婚姻过程中一方发生违背夫妻忠诚行为的功能,亦是保护离婚中无过错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近期,一位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当事人找到我,诉说了他们的婚姻状况以及离婚的缘由。虽然双方和平分手,但是当事人心里多少存在不甘和委屈,毕竟,导致这段十年夫妻感情破裂的真实原因是因为对方对婚姻不忠,违背夫妻忠诚,第三者的插足致使妻离子散。当事人声泪俱下的回忆起婚姻的种种委屈,不禁让人同情。因此,当事人兢兢业业经营家庭却仍被伤害,不愿就此忍气吞声,想让对方得到应有的惩罚,遂前来咨询救济途径。
首先,我仔细观看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发现协议并未约定离婚补偿金,当事人也未在协议中有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意思表示。
其次,当事人手上有能证明对方具有过错情节的完整证据链。
最后,我留意到他们离婚的日期,距咨询当日才过了一个月,还未超过一年。(注意:协议离婚后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适用一年时效,该一年期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实际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我明确跟当事人说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虽然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会太高,但是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说想再次从对方身上获取更多财产,赔偿金额不论大小,在法律上制裁和教育对方,告诫其并不是做了错事就能免于惩罚。当事人只不过想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意识到自身错误的行为并为其买单,以弥补当事人的内心伤害。
离婚损害赔偿,是民法典增加的一个新规定,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具有制裁和预防婚姻过程中一方发生违背夫妻忠诚行为的功能,亦是保护离婚中无过错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保障与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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