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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手续需要什么材料(涉外离婚的手续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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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2 0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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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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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离婚判决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的三步骤与六要点



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离婚的,其离婚判决在中国并不当然发生效力,那么应当如何确认其效力呢?当事人还需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这是一起复杂的涉外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到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代理工作,从当事人的委托到法院作出裁定历时一个月余,律师高效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得到委托人的充分肯定,我们团队亦将此类案件的承办流程与大家分享:




委托人H先生为持美国绿卡的中国籍,居住于美国明尼苏达州。2015年H先生与W女士(中国籍)在中国民政局登记结婚。后W女士前往美国生活,并取得绿卡。双方于2017年在美国明尼苏达州法院诉讼离婚。因H先生欲在中国再婚,2019年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美国离婚判决,中国法院予以裁定确认其离婚效力。同年经W女士申请,受理法院启动院长纠错程序对该案予以再审,驳回了H先生的申请。2020年W女士在国内提起诉讼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并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




H先生所取得的离婚判决如何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呢?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若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则依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H先生是中国籍其当然可以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二、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其次,并非所有的外国离婚判决我国法院均会予以承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审查,本案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可以依法为委托人申请承认美国的离婚判决。




在承办此类案件时,律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确定管辖,把控时间




申请人H先生现为中国籍,且户籍地址为北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由此可以确定本案应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定期限,减少诉累




律师通过案例检索,整理管辖法院历年裁判案件,归纳出如下结果:




从案例数据中分析,有69.23%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均在30天内办结。因此本案应当在管辖法院实际办理较快,也能及时实现委托人的意愿。




三、同步办理,提高效率




本案在法院立案前,案件所需材料注意以下六个要点:




1、美国文书的公证认证:美国离婚判决,该份证据需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我国驻该国的领事馆认证、翻译公司翻译、我国本市公证处公证;




2、国内授权文书的公证认证:鉴于当事人H先生暂未能回国,故其授权委托书和两份申请书需经H先生所在州当地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




3、国外文书翻译的确定:律师与委托人就美国法院的判决如何翻译、离婚判决生效时间、选择翻译公司进行沟通;翻译公司可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翻译机构名册》指定的机构选择。




4、国内申请文书确认:与法院就申请书格式、是否需要明确被申请人的住址以及是否需要实际送达进行沟通;就本案而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申请书有专门的格式文本。本案是申请人单方的申请程序,被申请人的住址可以离婚判决为准,不需要送达被申请人。




5、国内翻译公司文书确认:与翻译公司就翻译所需时间及翻译费用进行不断协调。




6、国内公证处的流程确认:与北京市公证处就办理公证所需要的授权手续、时间、费用同时进行沟通。本案办理过程中的授权手续不需要公证认证,仅需要保证委托书是委托人本人签字。公证处办理公证及邮寄给律师需要一周的时间。就原文与翻译件一致公证处出具一份公证书收费是80元。




最终材料准备完毕,律师向管辖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后当天即安排合议庭开庭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础信息、申请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离婚时是否出庭、离婚判决依据的文书号、离婚判决生效的时间等问题进行核实;并在开庭后第二天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以上案件,就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程序进行详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该份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民事裁定书》是否能够被推翻?若推翻后可否在国内另行提起离婚诉讼?届时,外国离婚判决后到国内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一方对外的债务是否共同承担?请听下回分解。






合作机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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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方式和办理程序 该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涉外离婚的步骤比较复杂,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冲突。和普通的离婚案件存在着差异,那么是不是离婚方式和普通的离婚方式也存在什么差异呢?



一、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涉外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确定。


(1)关于选择涉外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一般而言,采用登记方式,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当事人不到场而委托别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是双方均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或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只有在居住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在其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


(2)关于选择涉外诉讼离婚方式离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鉴于有些国家不承认协议离婚或离婚调解书, 以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离婚。


由于法院办理涉外离婚的一般均要收费,我国法院的收费与国内离婚案件收赞相同均为夫妻财产的1%。这表明当事人采用诉讼离婚,增加离婚成本。


总之,选择登记离婚的,可以降低离婚成本。选择诉讼离婚的,比较可靠,容易得到其他的国家的承认,但诉讼过程比较复杂,耗时耗力耗钱,所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权衡。


二、涉外离婚如何处理


协议登记离婚和诉讼法院离婚,二者各有利弊,下面介绍协议登记离婚和诉讼法院离婚的如何处理。


(一)涉外登记离婚,内地居民、华侨、港澳台居民协议登记离婚的手续和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3.华侨,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如何办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港澳台居民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居民离婚的案件;


(2)大陆一方与港澳台居民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


(3)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居民离婚的案件。


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4.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律法网)


涉外离婚怎么离?方式选择错了,离不了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文化交流增多,涉外婚姻越来越常见,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国人或一方移民等情况逐渐增多。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涉外离婚案件的增多。那么,如果是涉外婚姻,想要离婚应该怎么离婚呢?


在我国办理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具体到涉外婚姻,男女双方可根据涉外因素的不同,选择最便捷的离婚方式。


一、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

如果男女双方居住在国外,但均为中国国籍,且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双方对离婚意愿、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协商一致,也都方便回国,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先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申请,30日内双方都没有反悔的,须在第二个30日内,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不方便回国,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二、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方式,此时,男女双方应如何选择离婚方式呢?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在外国居住。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看是在中国使用还是在外国使用。如果是在中国使用,去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方式都可以,因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都能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在外国使用,则只能选择判决离婚的方式,法院的判决书可以有效证明婚姻状况。


2、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中国国籍,一方为外国国籍。这种情况仍建议选择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对国内一方并无影响,但是外籍一方回国后,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此时仍需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原因亦是中国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能得到外国的承认。


3、双方均为外国人,也在外国结婚,但都在中国定居,且其中一方已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此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要诉讼离婚的话,建议选择判决离婚,即便可以调解,也应与法官沟通,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法院判决书可以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不会被外国法院所承认。


4、双方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在国外诉讼离婚,那么要在中国解除婚姻,此时,无须再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故,申请人在申请时,首先应对外国判决进行翻译,注意各地法院一般会指定翻译机构,翻译时,应选择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


② 翻译完成后,申请人便可带着上述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书的效力。


我国法院在承认外国判决书的效力后,双方在国内的婚姻关系也同时得到解除,避免了重新起诉的麻烦。


涉外离婚案件中,根据夫妻双方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如果对于离婚的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或者对于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文化交流增多,涉外婚姻越来越常见,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国人或一方移民等情况逐渐增多。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涉外离婚案件的增多。那么,如果是涉外婚姻,想要离婚应该怎么离婚呢?


在我国办理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具体到涉外婚姻,男女双方可根据涉外因素的不同,选择最便捷的离婚方式。


一、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

如果男女双方居住在国外,但均为中国国籍,且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双方对离婚意愿、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协商一致,也都方便回国,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先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申请,30日内双方都没有反悔的,须在第二个30日内,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不方便回国,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二、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方式,此时,男女双方应如何选择离婚方式呢?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在外国居住。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看是在中国使用还是在外国使用。如果是在中国使用,去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方式都可以,因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都能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在外国使用,则只能选择判决离婚的方式,法院的判决书可以有效证明婚姻状况。


2、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中国国籍,一方为外国国籍。这种情况仍建议选择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对国内一方并无影响,但是外籍一方回国后,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此时仍需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原因亦是中国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能得到外国的承认。


3、双方均为外国人,也在外国结婚,但都在中国定居,且其中一方已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此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要诉讼离婚的话,建议选择判决离婚,即便可以调解,也应与法官沟通,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法院判决书可以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不会被外国法院所承认。


4、双方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在国外诉讼离婚,那么要在中国解除婚姻,此时,无须再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故,申请人在申请时,首先应对外国判决进行翻译,注意各地法院一般会指定翻译机构,翻译时,应选择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


② 翻译完成后,申请人便可带着上述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书的效力。


我国法院在承认外国判决书的效力后,双方在国内的婚姻关系也同时得到解除,避免了重新起诉的麻烦。


涉外离婚案件中,根据夫妻双方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如果对于离婚的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或者对于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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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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