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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抚养权怎么判(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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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30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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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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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要是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考虑本人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对于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处于哺乳期,所以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不过如果有下列情形,孩子可以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什么不利影响的。


法官有案说 |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法院:权利同等,抚养义务应履行


近年来,


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而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


那么,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


一旦一方不愿抚养非婚生子女,


另一方该如何索要抚养费?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来涨涨知识吧~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均系离异人员,2020年5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未过两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以致分手,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王某意外怀孕,双方曾就孩子“去留”问题发生争执,在王某的坚持下于2021年8月产下一子小明。小明出生后,王某与李某彻底分手,其后小明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因王某没有房子,便带着孩子在城区租房居住,因刚出生的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及母亲的亲身照顾,王某无法工作且没有收入


李某辩称,其当初坚决不同意生下孩子,生下孩子是王某一人的决定,其与王某之间亦无婚姻关系,不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与小明之间均系亲子关系,李某于王某怀孕时是否同意继续妊娠以及小明是否为婚生子女,均不影响李某与小明之间父子关系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李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着力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小明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李某于每月第二个周、第四个周的周末可行使探望权,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权由李某与王某协商决定,王某需协助李某行使探望权。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思潮逐渐开放化,人们的婚恋观也日益趋向多元,由此引发的非婚生子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非婚生子女并非孩子的过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男女双方要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以更好地促进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承办法官:林燕


案例编写人:孙巧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


ID:jrtt



近年来,


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而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


那么,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


一旦一方不愿抚养非婚生子女,


另一方该如何索要抚养费?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来涨涨知识吧~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均系离异人员,2020年5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未过两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以致分手,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王某意外怀孕,双方曾就孩子“去留”问题发生争执,在王某的坚持下于2021年8月产下一子小明。小明出生后,王某与李某彻底分手,其后小明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因王某没有房子,便带着孩子在城区租房居住,因刚出生的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及母亲的亲身照顾,王某无法工作且没有收入


李某辩称,其当初坚决不同意生下孩子,生下孩子是王某一人的决定,其与王某之间亦无婚姻关系,不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与小明之间均系亲子关系,李某于王某怀孕时是否同意继续妊娠以及小明是否为婚生子女,均不影响李某与小明之间父子关系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李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着力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小明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李某于每月第二个周、第四个周的周末可行使探望权,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权由李某与王某协商决定,王某需协助李某行使探望权。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思潮逐渐开放化,人们的婚恋观也日益趋向多元,由此引发的非婚生子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非婚生子女并非孩子的过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男女双方要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以更好地促进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承办法官:林燕


案例编写人:孙巧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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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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