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不同于普通住宅、商铺拆迁,因为企业拆迁所涉及到的利益远远大于一般的房屋征收。所以,当企业遇上拆迁时,不论是哪个征收环节或是哪个征收程序都直接会给被征收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被征收企业负责就需要提前了解一些关于征收方面的事情,比如企业拆迁具体有哪些补偿等等。
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企业拆迁跟普通房屋、土地征收一样,拆迁补偿也是由好几个部分组成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企业拆迁补偿一般有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损失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搬迁奖励费用等。具体到如下:
1、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
对于不可搬迁设备,因拆迁导致该设备废弃的,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对于经营场地的补偿,如果经营场地是租来的,那自然就涉及不到了,但如果是自己通过划拨等方式取得的,那么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可搬迁设备的补偿
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3、拆迁奖励费
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往往会采取鼓励的方式试图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尽早完成搬迁,比如以奖励的方式。不过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被征收人一定要对相关部门给予的拆迁奖励费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自己本身的拆迁补偿就比较低,而这笔拆迁奖励费又比较的高,比如七、八万,甚至是十几、二十万的,那么就需要提高警惕了,这很有可能是相关部门从本身的拆迁补偿中提取出来的,一般来讲,正常的拆迁奖励费应该都不会很高。
总之,拆迁奖励费一定是要建立在合理的拆迁补偿上的,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为了拿拆迁奖励费就签订补偿协议,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4、停产停业损失费
另外,不论是大型企业拆迁,还是小型企业、商铺拆迁,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费,那么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且也违背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对于补偿标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比如《甘肃省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相关停产停业损失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8%计算补偿。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九条征收非住宅的,对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协议约定计算。《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以平均利润为标准,“对纳税企业按照征收公告日前一年税后月平均利润,一次性给予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最后,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企业拆迁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是遇到补偿标准不合理,或是征收程序不合法,比如评估机构不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方式不利于被征收人,拆迁补偿不合理,未签订补偿协议时断水、断电、强拆等,作为被征收人都需要及时地搜集证据,然后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被拆迁企业,在拆迁中能获得什么项目的补偿?这是很多企业主都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整体上会分为以下六项:
第一、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主要是指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
第二、装修附属物的补偿。这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对于拆迁企业来说,主要是应当审查评估报告中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
第三、有关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只是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的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的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整体上来讲,停产停业的损失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经济损失,也就是停产停业。被拆迁企业失去了获得利润的生产的要素。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导致的一些费用的支出,比如说,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的工资,合同的违约,以及各种社会保险等等相关这些资金的一些支出。
第四、搬迁费用、搬迁的损失等等。一些大型的企业在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设备的搬迁、损耗等等,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各项拆迁奖励费用。根据拆迁项目的补偿政策,确定了配合拆迁的奖励费用。
第六、职工的安置费。
以上六项就是作为被拆迁企业,在面临拆迁过程中应该计算的一些拆迁补偿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前可以做的准备工作有: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关系的各方主体。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证明。聘请律师介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制定拆迁策略。
补偿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三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北京楹庭核心律师团队有长达近20年的行政诉讼经验,从个人拆迁到企业拆迁,从拆迁补偿到行政诉讼,从非诉协商到诉讼维权,楹庭律师有着丰富、行之有效的实践和理论经验。有的案件我们仅用7天就快速解决了政企纠纷,有的通过诉讼补偿提高30余倍,也有从违建到补偿的1亿余元的某汽配城案,还有入选北京、山东典型案例的案件,每一个案件都离不开楹庭律师10余年专业行政诉讼经验,政企纠纷案件办理经验和量身定制法律解决方案的实施,我们也建议每一位遇到政企纠纷的企业主先听听楹庭律师的分析之后再做决定。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很大的事,企业拆迁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按照政府规定拆迁,拆迁过程或多或少的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应当按照法定的补偿标准。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讲解一下:我们的企业厂房在拆迁的时候,该补偿的话,应该补偿多少呢?
一、企业资产补偿费用
1、关于土地补偿费
企业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偿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设备所有人进行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史律师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企业搬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通过以上内容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于企业拆迁遇到的一些补偿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对于企业拆迁补偿的内容和费用,国家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企业应该事先了解一下,确保补偿到位,对于补偿有纠纷的,可以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费用。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以拆迁维权“实力派”京城知名律师、中国大律师、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为代表,领衔多名来自顶尖高校的博士、海归双硕士组成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人才队伍合理布局,老中青搭配协调组成的律师团,坐拥多位超过10年以上拆迁经验的拆迁律师,完成了从法学功底到实务经验的全面覆盖,提高拆迁补偿,京康用实力说话。
京康律师不断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珍视每一份委托,德行天下,一诺千金,专心为老百姓办实事,提高合法的拆迁补偿,长期以来收获了广大被拆迁人的一致好评。在疫情期间,以史西宁律师带领的京康团队逆流而上,不降反升,实力所在,不惧挑战!
主要业务领域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从事行政诉讼,辅以民事、刑事诉讼,主要业务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养殖场拆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很大的事,企业拆迁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按照政府规定拆迁,拆迁过程或多或少的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应当按照法定的补偿标准。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讲解一下:我们的企业厂房在拆迁的时候,该补偿的话,应该补偿多少呢?
一、企业资产补偿费用
1、关于土地补偿费
企业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偿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设备所有人进行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史律师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企业搬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通过以上内容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于企业拆迁遇到的一些补偿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对于企业拆迁补偿的内容和费用,国家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企业应该事先了解一下,确保补偿到位,对于补偿有纠纷的,可以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费用。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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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领域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从事行政诉讼,辅以民事、刑事诉讼,主要业务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养殖场拆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
有限公司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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