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18日讯(通讯员 张怡纯)2月14日上午,醴陵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在茶陵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巡回审判一起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案件。
巡回审判。
该案原告、被告、第三人所在地均在茶陵县,且对于被告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和第三人争议较大。为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距离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方便群众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带领审判团队前往茶陵县人民法院巡回开庭。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旁听人员亦认真遵守法庭秩序,庭审程序顺利有序的完成。旁听人员表示切实感受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了更直观和深刻的理解。
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醴陵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员工私下换班期间遭遇车祸,
算工伤吗?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法院判决:属于工伤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某清洁公司员工刘某和杨某驾驶同一辆机扫车负责某路段卫生,按公司要求二人轮替各半天上班。
一天刘某与杨某私下协商换班,刘某骑电动车上班路上与一轿车发生碰撞,刘某受伤、两车损坏,轿车司机负全责。当地社保局认定刘某属工伤,公司认为刘某私下换班违规,不应认定工伤,遂将社保局诉至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某系公司聘用职工,刘某和杨某均驾驶同一辆机扫车负责清扫公司指定路段卫生,且均以完成当天工作任务作为考核指标。二人虽未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但二人私下协商轮流上班的替换班方式,是以完成公司指派任务为前提的。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公司也未明确分配二人工作时间,类似替换班情况经常发生,公司也未予以阻止,应视为默认了换班行为。
刘某发生事故地点位于家与单位之间,在合理的上班路线上,事故时间也属于正常的上班时间。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判决驳回清洁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图片
法官提醒:劳动者应注意加强自身防护,学法懂法守法,如遇到人身伤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个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
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该事故伤害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除外。
【规则描述】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下班,在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其他要件均满足,应认定为工伤。但是,从利益衡平角度出发,应对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程度加以合理限定。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对用人单位工作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其在非正常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不宜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
当事人仅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超过规定期限为由诉请撤销,若没有其他依法应予撤销情形的,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现行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范中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规定得较为笼统。实践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于等待劳动关系仲裁、诉讼结果、职业病或伤情鉴定等结论,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调查需要等原因,超过60日的规定期限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情况较为常见,但《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对因正当事由耽误期限仅作出了中止规定,没有延长、扣除的规定,且列举的情形较为单一。在此情况下,如工伤认定结论不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依法应予撤销情形,当事人仅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超过规定期限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诉请撤销,不应予以支持。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
职工因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指定参与的文体活动受伤,如无证据证明活动非受指派不得参与,用人单位以职工自愿参加为由主张不应认定工伤的,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用人单位或企业组织各类文化娱乐、体育竞技等活动主要目的是实现单位或企业利益,其基本态度应是鼓励或积极要求职工参与,虽然职工因参与活动也获得了休闲放松或物质、精神奖励等客观利益,但仍不影响“最大利益归于单位”的认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均已将用人单位组织的此类活动明确为工作安排,故此,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由用人单位指定参与的文体活动中受伤,除有证据证明活动存在非经单位指派、选拔等程序不得参与的限定,用人单位以职工系自愿参加活动、不应认定为工伤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4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应当采用形式审查标准,进行实质审查作出行政决定的,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工伤认定包括申请、受理、用人单位举证、调查核实、认定等多个阶段,在程序性的申请、受理阶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为形式审查,不能过度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工伤认定申请中,申请人承担着存在劳动关系和因工受到伤害的初步证明责任。因此,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形式审查并非简单的申请资料是否完备的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对申请资料是否达到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证明程度,主要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否达到初步证明力,进行合理、审慎地审查核实。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
村民委员会与对外聘用人员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聘用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规则描述】村民委员会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村民委员会招聘外部工作人员从事劳动,其与聘用人员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及实质要件的,二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6条:
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职工所受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法定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仅以醉酒为由排除工伤认定的,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醉酒系职工受到的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排除性情形。虽然本规定未明确醉酒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需要和职工所受伤害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基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考量,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当考虑伤亡是否与醉酒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则不能机械地适用第十六条规定,单纯以醉酒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7条:
职工在用人单位要求或鼓励参加的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规则描述】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核心要素是工作原因。《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第四条,明确了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的活动中受伤,应当视为工作原因,并把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作为阻却事由。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除了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外,职工在单位鼓励职工参加的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也应视为工作原因。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
职工在家加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规则描述】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的规定,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时,需要着重审查突发疾病与加班工作之间是否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
职工因工外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即使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规则描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该条款并未对职工受伤害的过错程度与责任进行划分,这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不负主要责任才认定为工伤有着本质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对因工外出途中与上下班途中的区分关键在于职工是否仍在履行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出发去外地的途中到完成工作返回单位的全部期间,在这期间内排除因职工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阻却事由外,受到的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规则描述】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故不可成为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借口,更不能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答复》明确了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离退休人员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答复》中已经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无论是退休返聘人员,还是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在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前提下,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另外,对于已经参与工伤保险的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河南省高级人民币法院、济南中院
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持续引发关注。6月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经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唐山市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多名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重大、复杂、特殊且敏感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异地管辖,这也是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的通常情况。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涉及到重大、复杂的案子,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提级管辖或指定异地管辖。相关案件指定异地管辖一定程度更能维护受害人的权利,更能体现公正,避免被干扰,“当然,也从事实上让事发地司法机关回避的意味”。林小明称,该案社会影响极大,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廊坊警方管辖办理是合理的。随着该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及披露越来越多的案情,当地是否存在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况也会进一步得到明确,指定异地管辖更有利于减少干扰,也利于最大程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汤光仁律师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特殊且敏感的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是通常做法,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汤光仁律师称,案件指定异地办理利于案件的良好办理。从本案发生的背景、过程、后果以及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的一系列举报和控告来看,本案实行异地管辖也非常必要,经过指定异地管辖,就能避免一些可能产生干扰案件办理的因素。
林小明律师还介绍,在“唐山打人事件”中,省级公安机关指定了廊坊警方管辖后,唐山警方就没有管辖权了,应当将卷宗材料全部移交廊坊警方,可以参与部分事务性的工作并配合廊坊警方办案。根据法律规定,后续的相关司法流程也不再在唐山进行,廊坊警方在侦破案件后,将会把案件移送廊坊检察部门审查起诉,若不存在不起诉的情况,则检察部门将向廊坊相应的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汤光仁律师还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在此前备受关注的云南昆明孙小果案的侦办过程中,除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行督导外,也跨地级市指定了玉溪警方进行异地侦查办理,其之后所挖出的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件均由玉溪市司法机关进行办理。
一名警方人士则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异地用警,一般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有证据证明当地公安涉案,或者可能有包庇、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可能,那么上级公安机关就可以指令异地用警;二是办案机关自己提出申请,避嫌,建议上级机关异地用警,但一般这种情况极少。三是其他小概率的可能,上级机关自己通过研判,认为异地用警更合适,直接指令异地用警。
其实廊坊警方被指定异地管辖唐山市内涉黑涉恶案件在此前早有先例。2019年5月,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廊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了以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碑子院村原村干部赵某国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经查明,赵某国涉黑恶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吞村集体经济利益,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破获违法犯罪案件14起。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 6月11日晚上,唐山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指出,针对烧烤店恶意伤人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持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伤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
6月12日上午,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唐山烧烤摊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所涉及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持续引发关注。6月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经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唐山市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多名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重大、复杂、特殊且敏感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异地管辖,这也是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的通常情况。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涉及到重大、复杂的案子,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提级管辖或指定异地管辖。相关案件指定异地管辖一定程度更能维护受害人的权利,更能体现公正,避免被干扰,“当然,也从事实上让事发地司法机关回避的意味”。林小明称,该案社会影响极大,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廊坊警方管辖办理是合理的。随着该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及披露越来越多的案情,当地是否存在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况也会进一步得到明确,指定异地管辖更有利于减少干扰,也利于最大程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汤光仁律师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特殊且敏感的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是通常做法,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汤光仁律师称,案件指定异地办理利于案件的良好办理。从本案发生的背景、过程、后果以及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的一系列举报和控告来看,本案实行异地管辖也非常必要,经过指定异地管辖,就能避免一些可能产生干扰案件办理的因素。
林小明律师还介绍,在“唐山打人事件”中,省级公安机关指定了廊坊警方管辖后,唐山警方就没有管辖权了,应当将卷宗材料全部移交廊坊警方,可以参与部分事务性的工作并配合廊坊警方办案。根据法律规定,后续的相关司法流程也不再在唐山进行,廊坊警方在侦破案件后,将会把案件移送廊坊检察部门审查起诉,若不存在不起诉的情况,则检察部门将向廊坊相应的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汤光仁律师还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在此前备受关注的云南昆明孙小果案的侦办过程中,除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行督导外,也跨地级市指定了玉溪警方进行异地侦查办理,其之后所挖出的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件均由玉溪市司法机关进行办理。
一名警方人士则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异地用警,一般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有证据证明当地公安涉案,或者可能有包庇、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可能,那么上级公安机关就可以指令异地用警;二是办案机关自己提出申请,避嫌,建议上级机关异地用警,但一般这种情况极少。三是其他小概率的可能,上级机关自己通过研判,认为异地用警更合适,直接指令异地用警。
其实廊坊警方被指定异地管辖唐山市内涉黑涉恶案件在此前早有先例。2019年5月,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廊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了以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碑子院村原村干部赵某国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经查明,赵某国涉黑恶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吞村集体经济利益,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破获违法犯罪案件14起。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 6月11日晚上,唐山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指出,针对烧烤店恶意伤人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持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伤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
6月12日上午,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唐山烧烤摊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所涉及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哪些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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