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北京法院委托鉴定工作“不停摆”,司法鉴定人员“云出庭”,线上委托、网上审查、工作节点全程留痕、鉴定文书平台回传,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为持续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法院坚持首善标准,秉持司法为民,积极推进委托司法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的专业机构相关信息“五公开”制度,联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布的《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指南》等创新举措在全国法院均属首创,一般鉴定案件的机构平均用时压缩至30天内,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诉讼满意度。
今天,就司法鉴定工作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常见问题,网事君邀请到北京高院诉服办为您逐一进行解答。
1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解答: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等级鉴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房地产评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但法院认为案件审理确实需要,且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也应当启动委托鉴定程序。
2
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司法鉴定评估类型一般有哪些?
解答:婚姻家庭、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和财产权益纠纷是民事诉讼中的常见案件类型,诉讼中往往需要评估财产价值、确定伤残等级、辨别文件手印真伪等,相应地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建设工程造价类、会计审计类、知识产权类、 产品质量类鉴定及资产、房地产评估成为常见的委托鉴定评估类型。从北京法院近年委托的鉴定评估来看,这些类型的鉴定评估数量大约占比为95%左右。
3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北京法院入围司法鉴定机构信息?
解答:2020年3月,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专业机构信息“五公开”。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s://www.bjcourt.gov.cn/),点击“名册信息”栏目,或通过“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机构名册”栏目,就可以看到北京法院入围机构申报的信息。“五公开”的信息包括:各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外部评价信息、考核信息以及投诉举报渠道等。
4
诉讼中,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吗?协商不成怎么办?
解答:可以,可以,当然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专业机构的确定以当事人协商选择与人民法院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评估的,可以在确定专业机构之前询问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评估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类别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在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随机确定。
5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是怎么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
解答:法院随机确定机构,全程公开透明,而且支持回放过程。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确保专业机构的随机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北京法院建立了对外委托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辅助以信息化方式进行监督。当事人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诉讼服务-鉴定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委托时间、案号、当事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委托法院等信息后,就可以在线回放专业机构随机确定过程并查询到结果了。
6
如果对法院选定的鉴定评估机构或相关人员不满意,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吗?
解答:可以哒!
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充分说明理由后申请其回避:(一)曾经作为鉴定人、评估人员参加过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的;(二)曾经就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提供过专业咨询意见的;(三)曾经参与过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庭审质证的;(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应当回避的;(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情形。
7
鉴定评估的费用由谁负担?支付期限有规定吗?
解答:根据《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鉴定评估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由当事人预先支付给专业机构。
为有效提高鉴定评估工作效率,防止借鉴定程序故意拖延诉讼,《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纳费用,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撤回鉴定评估申请。
8
司法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的期限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近年来,北京法院通过打造集约化专业团队、建立智能化委托平台、优化入围机构名册、加强机构考核评价等方式,不断压缩鉴定评估周期。目前,一般鉴定案件的机构平均用时已由2018年的109天压缩至30天内。
9
如果对鉴定意见、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解答:《规定》第三十七条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如果对鉴定评估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通知专业机构书面答复、补正鉴定评估文书、补充鉴定评估,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质证或者重新鉴定评估等方式解决。
同时,为加强专业机构监督管理,缩短鉴定评估整体用时,减少当事人经济成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要求专业机构书面答复的,专业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当然,如果专业机构书面答复异议后,当事人仍对鉴定意见、评估报告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专业人员确有必要出庭的,专业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评估事项有关的问题。
疫情期间,一些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积极与司法鉴定机构沟通协调,通过“云庭审、云鉴定”,有效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10
对于申请鉴定评估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有“工具书”可供参考吗?
解答:当然有!针对诉讼群众不知道应当如何确定鉴定事项、准备哪些鉴定材料,导致需要多次申请、反复补正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效率的问题,2021年9月北京高院联合市司法局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法医临床和文件手印两大类21项《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指南》,涵盖了全市法院近70%的委托司法鉴定案件。
具体内容,点击链接查看:首批《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指南》全文
或者,通过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诉讼服务-营商环境-诉讼指南”栏目,即可轻松下载获取《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指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委托鉴定的专业指导。
指南发布也取得了效果。数据显示,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自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审查周期从原来的33.2天缩短至15.3天,同比缩短53.9%;法院委托成功率由69.9%提高至86.7%;鉴定评估机构一次性审查通过比例显著增长,同比提升近17%,平均审查受理时间由以往平均6.5天缩短至2.7天,当事人反复向鉴定机构补充材料的情形基本不复存在,减轻了群众诉累,提升了群众的诉讼体验感。
以上是我们对司法鉴定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一步,北京法院将坚持首善标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提升司法鉴定质效,严格把控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持续压缩鉴定评估整体用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北京高院诉讼服务办公室
编辑:姚日辉
2023年3月22日,江西煜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宸公司”)收到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称,关于江西煜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岳阳市检察院已于3月8日决定受理,并分配了检察官。
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下称“亚泰公司”)系一家瓷砖生产企业,煜宸公司向该公司提供PE保护膜,该保护膜起到防止瓷砖在运输等过程中釉面损坏的作用。双方自2017年起合作两年多后出现矛盾,亚泰公司拖欠煜宸公司货款,而亚泰公司指责煜宸公司供应产品存在粘贴在地砖上的PE保护膜在装修完后无法正常撕掉的质量缺陷。
双方自2019年5月起陷入了长达4年的诉讼拉锯战。就双方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亚泰公司须向煜宸公司支付货款53.2万元及利息。就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岳阳市中院先是终审驳回了亚泰公司向煜宸公司索赔194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后经启动再审,全面支持了亚泰公司194万元的索赔请求。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一份由南京海天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成为双方产品质量纠纷案出现反转的关键证据。
“涉案产品于2018年5月之前生产,距离取样日2020年12月25日已超过两年半时间,依据国家标准,产品均已过法定保质期,不具备鉴定条件。”2023年3月23日,煜宸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越欣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该《鉴定意见书》存在适用错误国家标准、检材已过质保期,且鉴定公司存在超范围开展鉴定。目前,他们已将上述疑点提交给检方,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3月22日,煜宸公司收到了岳阳市检察院受理监督通知。图片
追讨53万货款获支持后遭遇194万索赔
湖南亚泰公司系一家瓷砖生产企业,为防止瓷砖釉面在运输、装修过程中损坏,自2016年始,亚泰公司向煜宸公司采购聚乙烯(PE)保护膜压敏胶粘带(以下简称“PE保护膜”)。
2017年3月17日,两公司签订了《产品供应合同》,合同就产品规格、价格及结算方式进行约定。《合同》签订日起至2018年8月,煜宸公司一直向亚泰公司供应PE保护膜,但亚泰公司于2018年4月起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拒付货款,煜宸公司得知后,赴岳阳进行协商,双方经协商后进行了结算,并就余款予以书面确认。
2019年5月14日,煜宸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追讨货款。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2019)湘0621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产品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向被告供应了PE保护膜,该PE保护膜亦起到了保护被告生产的地砖釉面在运输、装修过程中不损坏的作用,且原、被告经结算,确认了被告应付原告的货款金额,原告向被告出具领款单后,被告应按约支付原告货款,遂判决亚泰公司支付煜宸公司货款53.2万元及利息。
在煜宸公司追讨货款的同时,亚泰公司以PE保护膜与砖面粘贴太紧,增加了用户的施工人工成本,造成降价销售,产生损失共计1940767元,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索赔请求
亚泰公司诉称,2018年3月至5月,亚泰公司向煜宸公司采购了价格287500元的PE保护膜,并用该批次PE保护膜粘贴生产瓷砖,销售给周新等共36名经销商(客户)。后经周新等人投诉反映,粘贴在上述地砖上的PE保护膜在装修完后无法正常撕掉,需要用更多人工或其他专用工具等才能清除。
接反映后,亚泰公司与经销商(客户)进行协商,并以每块地砖降价1元抵减经销商(客户)应付货款的方式及时协商进行了处理,共计赔偿周新等共36名经销商(客户)增加的撕扯费用开支1940767元。与此同时,亚泰公司致函煜宸公司,要求共同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数量和责任划分并协商解决方案,但双方协商未果。
2018年10月8日,亚泰公司向岳阳县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对粘贴了该批次PE保护膜,尚未销售完的瓷砖库存进行了查封,同时对亚泰公司于2018年3月至8月所采购且尚未使用的PE保护膜进行查封。
2019年12月2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062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该PE保护膜有不是专属地砖使用和
同时,法院认为赔偿金额虽没有第三方介入确认,没有进行评估鉴定,但煜宸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亚泰公司与销售商签订的《销售补偿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或损失数额的确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遂判决煜宸公司赔偿亚泰公司经济损失1940767元。
判决后,煜宸公司以岳阳县法院认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损失金额”没有事实依据,且该判决与该院就合同纠纷一案所作出的判决相矛盾等为由,上诉至岳阳市中院。
2020年4月17日,岳阳中院经再审作出(2020)湘06民终88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本案所涉瓷砖PE保护膜难以撕下的问题,并未造成瓷砖本身之外的财产损失,而是瓷砖PE保护膜未达到瓷砖安装后正常撕下的质量要求,属于瓷砖存在的整体产品质量问题。亚泰公司在接到经销商(客户)投诉后,积极协商解决问题,应予肯定。但亚泰公司所称赔偿给周新等36名经销商(客户)的1940767元,实际上是按每块瓷砖降价1元抵减经销商(客户)应付货款金额,属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减少价款的通常做法,不属于产品缺陷造成的产品本身之外的财产损失。遂撤销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亚泰公司的诉讼请求。
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反转
亚泰公司不服上述终审判决,向岳阳中院申请再审。审查期间,经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岳阳市中院于2020年7月2日裁定再审。
同年8月24日,岳阳中院作出(2020)湘06民再8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院二审认定PE保护膜难以撕下并未造成瓷砖本身之外的财产损失属认定事实错误,据以驳回亚泰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当,并以原一审没有查清PE保护膜无法正常撕掉的原因及所造成的损失是多少为由,裁定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发回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一审期间,岳阳县法院依亚泰公司申请,对涉案PE保护膜难以从覆盖的瓷砖上正常撕掉的原因,以及从覆盖的瓷砖上正常撕掉PE保护膜所额外增加的撕膜费用,分别委托南京海天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海天公司”)进行质量鉴定,委托湖南公立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立公司”)进行损失价格评估。
2021年5月21日,南京海天公司出具苏质鉴字第20HT132069号《鉴定意见书》,认为涉案PE保护膜难以从覆盖的瓷砖上正常撕掉的主要原因为:1、涉案薄膜样品掺有较多其它聚合物质,使得PE的相对含量较低,结晶度相应也降低,造成涉案薄膜的力学性能降低;2、薄膜样品胶粘剂涂覆不均匀,造成粘附力不均匀;3、涉案样品的厚度不满足合同的约定。该质量鉴定的鉴定费用为9.8万元。6月30日,湖南公立公司作出价格评估结论:涉案PE保护膜难以从覆盖的瓷砖上正常撕掉平均每块瓷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1.2元。该价格评估的评估费为3.365万元。
同年12月6日,岳阳县法院作出(2021)湘0621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瓷砖PE保护膜未达到瓷砖安装后正常撕下的质量要求,属于PE保护膜的产品质量问题;煜宸公司提供的PE保护膜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也不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依法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亚泰公司按每块资产增加1元撕扯费用的标准,没有超过评估机构评估的每块瓷砖增加1.2元撕扯费用的价格评估标准。故判决煜宸公司赔偿亚泰公司经济损失1940767元。
煜宸公司不服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向岳阳市中院提出上诉。2022年3月30日,岳阳市中院作出(2022)湘06民再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定案关键证据遭质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份由南京海天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成为双方产品质量纠纷案出现反转的关键证据。
针对《鉴定意见书》,煜宸公司认为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南京海天公司不具备涉案PE保护膜的鉴定资格,属超范围鉴定;第二,涉案产品于2018年5月之前生产,距离取样日2020年12月25日已超过两年半时间,依据国家标准,产品均已过法定保质期,不具备鉴定条件;第三,鉴定公司明确涉案产品系“PE保护膜”,本应当使用《GB/T 30775-2014聚乙烯(PE)保护膜压敏胶粘带》等相关国家标准对案涉产品进行鉴定,但海天公司却以GB/T 4456-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其错误使用标准必然导致结论错误。
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江苏司法厅官网了解到,南京海天公司仅获得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鉴定”资格,并不具备PE保护膜等化工产品的鉴定资质。但在江苏法院网的“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上,能够搜索出该公司名字,且执业范围标注为“全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委托鉴定人。煜宸公司认为,原审法院委托的南京海天公司没有被江苏省司法厅列入鉴定人名册,原审法院采纳没有通过最高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的南京海天公司作出的鉴定意见,违反法律规定。
煜宸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越欣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将相关疑点提交给了岳阳市检察院,目前岳阳市检察院已受理监督申请,案件正在办理中。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编辑:邹渝
责编:范永松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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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入册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拟于近期对入册的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请已加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检测、评估等机构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之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2021-2022年度业务工作情况;
2、2021年7月份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3、2021年7月份后的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5、其他变更情况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以上变更情况请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更新。
对于无故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我院鉴定人名册。
新申请入册机构(注册地在泉州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须填写《入册申请书》(本表可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下载,网址:http://www.qzcourt.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业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3人以上)、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主要设备情况;收费依据和标准;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点击“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上线”进行注册)。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 丰海路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2213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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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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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入册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拟于近期对入册的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请已加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检测、评估等机构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之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2021-2022年度业务工作情况;
2、2021年7月份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3、2021年7月份后的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5、其他变更情况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以上变更情况请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更新。
对于无故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我院鉴定人名册。
新申请入册机构(注册地在泉州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须填写《入册申请书》(本表可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下载,网址:http://www.qzcourt.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业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3人以上)、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主要设备情况;收费依据和标准;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点击“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上线”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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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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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房产析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四)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6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