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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有监控能定罪吗(几百元的自行车被偷报警会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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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7 0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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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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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小偷凭嗅觉定位车库盗走24瓶茅台,盗窃他人财物怎么量刑

小偷就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偷东西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也令所有人不齿,但偷东西也分大小,分贵重与便宜,那么是不是只要偷了东西就会被判刑?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讲一讲,法律对于盗窃罪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一天,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警方接到报案,一位姓王的女士称她藏在自家车库的24瓶茅台酒被盗,损失达到了7万元,随后警方便赶往了现场,调取监控后警方发现当天凌晨两点多,有两名男子翻墙进入了王女士家所在的小区,形迹十分可疑。


随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对两名男子的面部信息进行了分析,最后确定这两名男子为杨某与刘某,两人都是本地人,25岁,有盗窃前科,随后警方将两人逮捕,经过审问,两人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原来两人都特别喜欢酒,对酒味特别敏感,他们正是通过车库中隐隐约约散发出来的酒香发现了那24瓶茅台酒,而后实施盗窃,随后两人便因涉嫌盗窃罪被送上了法庭,最后被法院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了判决,但最后的判决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我们可以通过案情来进行猜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这只是一个参考,具体的量刑方式还要看各地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盗窃罪量刑标准中的金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那么以杨某与刘某的犯罪情节来看,他们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首先,他们是有盗窃前科,那么就存在多次盗窃的情节,而且这次他们盗走的茅台酒经法院鉴定,价值的确达到了七万多。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六)盗窃罪【量刑指导意见】盗窃数额达到6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杨某与刘某有盗窃前科,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很有可能会以十二年有期徒刑作为起点,再根据两人盗窃的数额,他们将要面临的刑期很有可能超过十二年,因为一时的贪欲,两人将要付出的代价极其巨大。




那么问题来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偷偷拿了别人一些无关痛痒的东西,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于盗窃罪?就比如我们在路边未经允许摘了别人家的一个果子,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于盗窃罪?答案是不属于,但是属于盗窃行为,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行为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也就是说,你偷拿了别人的东西,只要物主报警,那么公安机关就会以盗窃行为立案进行侦查,但是否属于盗窃罪这种刑事案件,则需要根据当地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来确定。一般来说,盗窃金额或情节达到了当地的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盗窃金额或情节超过了立案标准,那么还有可能被列为重大案件或特大案件,受到的处罚也会有所不同。但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少会有人因为别人摘了自家一个果子之类的事而选择报警。




但这样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不好的,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不要伸手去拿,这也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就算只是偷拿了别人一点小东西,也会迎来不必要的麻烦,若是物主报警,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虽不构成犯罪,但拘留、罚款也不是我们想要得到的后果。


除此之外,那些不属于私人的物品,如公共设施等,这些也不是能够随意伸手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同样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存在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那么行为人就将受到相应的拘留、罚款等惩罚,如果情节过于严重,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劝诫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获取财富,只有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才是正途,若是作奸犯科,那么结果就只会是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劳而获者终究会付出代价。


这也敢偷?判刑8个月、处罚8000元

近日,一广西柳州男子王某某因偷盗价值15190元的消火栓并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回顾


嫌疑人偷盗消火栓


监控画面显示:2021年12月29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一辆白色SUV来到一处消火栓旁进行拆卸,随后将整个室外消火栓“连根拔起”后放进车内离开,并运送到一家废品回收站按斤贱卖销赃,1个消火栓总成以87元的价格卖出。


被盗走的消火栓


今年1月4日,警方成功将嫌疑人抓获。


指认现场


判决结果


8月17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向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柳州市柳南区西外环路路段、鱼峰区阳和大道附近,分3次将价值15190元的消火栓盗走并销赃。


9月9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的


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


主要供给消防车取水实施灭火


是消防员的好“战友”


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有力防线


损坏、偷盗消火栓


将会延误灭火救援


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阿福提醒您


爱护消火栓、人人有责!


千万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来开玩笑


若发现有偷盗消防设施的行为


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综合:中国消防、广西消防



胡某宇失联超40天,监控存盲区校方有责任吗?

失踪40天后,15岁少年胡某宇仍无踪迹。


10月14日,傍晚17时49分,江西省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某宇最后出现在校园监控视频里。


至今40多天里,家属、校方、救援队、警方多方寻找,并启用了搜救犬、热成像、3D搜索、无人机等多种技术手段,甚至抽干了校内水池和化粪池,均无任何人像踪迹。


11月14日,铅山县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10月14日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某宇失联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搜寻和调查工作。目前,省、市、县公安机关已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正在全力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胡某宇事件情况通报,


11月28日上午,铅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警方仍在搜寻,目前并无进展,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事发后,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致电铅山县教体局、铅山县致远中学,均无人接听。


当记者表明来意后,江西省上饶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不便回复,并挂断电话。


失踪前胡某宇发生了什么?如今,他又去了哪里?


“想哭,有点不想上学”


“监控影像最后的画面中,胡某宇在所住宿舍楼1楼门口处,那时他应该正准备去教学楼上18时的夜读课。”事发40多天后,胡某宇的舅舅李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一份铅山县致远中学往年招生信息显示,该校成立于1999年9月,是一所全日制寄宿私立中学。据了解,学生在上满13天课程后,可以于周日离校,但当晚需回到教室上晚自习。


失踪的胡某宇就读于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五班。


李先生介绍称,胡某宇家中共四口人,家庭氛围融洽。父亲在铅山一家箱包厂做搬运工,不善言辞,母亲和哥哥在福州工作,做保姆的母亲,较为健谈,因此平日中,胡某宇与母亲交流居多。


针对于网传胡某宇失踪是因为上高中后学习吃力的说法,李先生并不认同。


“上高中之前,胡某宇学习成绩一直不错。他正常发挥可以考取当地最好的高中,中考前铅山县致远中学曾基于他平日优异成绩,加之初中班主任的极力推荐,决定与胡某宇签订录取协议,让其中考后优先填报该校,学费可减免。”


胡某宇并未和家人商量,便签下了该校的录取协议,“家人得知后都很惊讶”,李先生说。


中考时,胡某宇因发高烧发挥失常,最终比预期分数低了许多。“中考后,胡某宇来到我家过暑假,并和我女儿一起报名参加了高一课程的衔接预习班,暑假结束他学完了高一上半学期80%的课程。”


“我在福州经营工厂前,是一名物理老师,给两个孩子都出了考题,胡某宇完成得不错。”李先生说。


胡某宇是今年9月1日入学,入学后的第一个星期过后,他用电话手表告诉母亲,校园生活体验不错。


谁承想,入学刚满一个多月胡某宇就失踪了。


9月27日中午,李先生曾目睹了胡某宇母子二人的一次通话。李先生回忆通话中,胡某宇告诉母亲,“想哭,有点不想上学”,并哭了一会。


胡某宇告诉母亲,最近对学校生活适应得不太好,作息时间紧张,还要排队洗澡,睡眠时间很迟且睡不踏实。


在母亲再三追问下,胡某宇支支吾吾回答,“可能是因为窗帘太亮了。”母亲告诉胡某宇,再有三日便是国庆假期,询问其能否撑到那时,胡某宇回答可以。


李先生表示,或许是由于睡眠质量不佳等原因,导致胡某宇入学后成绩下滑,虽然学校并未组织大考,但是从平日作业成绩来看,有些作业成绩并不理想。


国庆假期期间,胡某宇的母亲和哥哥均回到了铅山,并发现了胡某宇的学习状态出现了问题。


“写作业没有那么积极了,他母亲还嘱咐他不要出现厌学情绪。”


10月4日,胡某宇母亲和哥哥返回福州,离家前胡某宇找到哥哥,让其为自己购买一支录音笔。胡某宇给出的理由是:“睡眠质量不佳,上课状态差,怕课堂上会遗漏知识点,也可以录一些日常的心得体会,相当于电子日记。”


10月6日胡某宇按时回到学校上课。9日,收到录音笔后,他给母亲和哥哥打了电话,告知录音笔已收到。


“当时,他蛮开心的。”李先生说。


那也是胡某宇“最后”一次和母亲通话。


消失的饭卡和录音笔


10月14日傍晚17时,胡某宇结束了白天的课程,吃过晚饭回到宿舍。通过监控录像看到,这期间胡某宇曾两次登上宿舍5楼的阳台,随后下楼。


李先生透露,胡某宇平日也会去那里,5楼阳台可以供学生晾晒衣物。


胡某宇最后的监控影像,是当晚17:49出现在了宿舍1楼的门口处。


李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宿舍楼至教学楼有约百米的距离,从宿舍门口出来后会先经过一个篮球场,而后走过约十几米的路程到达教学楼,然而这段路程存在约十几米的监控盲区。李先生称,“宿舍楼监控可以照到部分篮球场画面,但篮球场并无监控”,因此无法通过监控画面获知胡某宇失踪后的踪迹。


当晚18:05-18:20是胡某宇班级的夜读课,李先生称,这是班主任要求加的,学校的晚自习时间是18:20-22:10。一般来说,宿舍至教学楼百余米,17:49-18:05的几分钟里,胡某宇刚好可以走到教学楼。


宿舍楼至教学楼距离约百米,


胡某宇的班主任告诉李先生,事发当晚18:05,他通过手机远程监控发现,胡某宇座位是空的,便前去寻找,并未找到。


当晚22:30,宿管员发现胡某宇不在寝室,于是向学校报备,校长便组织教职工在校园及周边搜寻。


当晚23:41,校方找不到胡某宇,便通知了其父亲和小姨前去学校并报警,次日胡某宇母亲和舅舅也赶到学校。


事发后,家属翻看胡某宇宿舍床铺发现,饭卡和录音笔消失,而电话手表、水卡、背包及日常衣物等物品均在宿舍。


李先生称,事发后学校曾组织教职工,甚至从校外雇用一些人员搜寻了6日,并无结果。警方和家属则主要沿着胡某宇“出校门”和“翻出围墙”两条线索寻找。最终,警方查看事发当晚监控录像发现,学校各个校门共出入13辆车,经警方确认均排除嫌疑。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地图软件发现,胡某宇所住宿舍围墙外有一座后山。对此,李先生表示,警方基于胡某宇可能爬出围墙的地点都进行了排查。一处是围墙某处属于监控盲区的地点,紧挨着后山长了许多茅草,若有人翻过、走过,茅草叶子应该有痕迹,经过警方确认后排除;另一处则是若胡某宇从围墙爬出后,应该会踩到后山的青苔,经过排查也没有走过的痕迹,因此也被排除。


在家属的要求下,学校抽干了校内水池和化粪池,并无踪迹。不过,据李先生称,校内的三个化粪池,最终还有两个未抽干,一处校方称已封死,另一处则是挨着食堂的未封死的化粪池。


如今,家属质疑的主要焦点之一,在于学校存在监控盲区及监控日志疑似缺失。


李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查看监控发现,事发当晚24点至次日凌晨2点,除监控管理员外,校长和班主任都先后到达过监控室。


据李先生介绍,监控室中6台主机,其中5台主机的监控日志均缺失,只有15日凌晨1点之后的监控日志有登录记录。


有资深工程师在看过监控录像后告诉家属,监控日志的作用理论上是为防止造假,例如删除、清空或剪辑监控录像。因此,家属质疑,校方的监控或经过剪辑处理。


对此,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铅山县致远中学,均未获回应。据报道,校长胡冬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否认了家属这一说法。胡冬旺表示,“校园监控记录不存在消失的情况,目前这起事件已进入警方调查了,我们有的证据都已提交警方。”


胡某宇失踪前监控影像,


11月18日,胡某宇表姐夫带领云南一支搜救犬民间团体,携带一条搜寻犬,一条搜尸犬,在胡某宇可能出现的地方搜寻。


最终找到三处疑点,一处在胡某宇所住宿舍二楼,一处是学校围墙边,一处在围墙外的后山。


当地警方对这三处位置进行排查后,均未获有效信息。


校园存在监控盲区


校方有责任吗?


如今,李先生仍有一些困惑,未成年人失踪四十多天警方为何不予立案?对于校园存在监控盲区,校方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2005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中提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规定》将疑似被侵害人员的年龄规定在14周岁以内,因此已满14周岁的人员失踪后,公安机关可能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不过,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此进行了完善。《意见》提到,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所谓儿童,法律上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谭敏涛指出,本案中失踪人员虽然已经超过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依然属于儿童,对于儿童失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本案不予立案的另一层意思,或许是公安机关认为,暂不构成刑事案件,因此没有立案。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本案中失踪人员年龄和立案与否无直接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犯罪事实成立,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二是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程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符合前述三个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调查,至于受害人年龄,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立案。付建表示,本案目前没有立案可能是因为没有找到有关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梳理发现,近年来校园因为存在监控盲区,导致对失踪人员搜寻难度大幅增加的案例屡屡发生。那么,对于校园内存在监控盲区,校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现监控盲区校方又该如何完善?


实际上,《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中,对学校技防设施安装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谭敏涛建议,校园内的监控设施如果出现了监控盲区,应该及时在盲区安装监控,以防止学生在监控盲区发生意外。他认为,本案中学生在监控盲区或者监控存在问题的地方失踪,学校难辞其咎。


对此,付建也表示,监控存在漏洞,校方应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他表示,失踪人员年满15周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建议,学校应当尽快完善监控设施的安装,并派专门人员看守,积极主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谭敏涛指出,对于本案而言,公安应该进行立案侦查,哪怕公安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也应当出具一个让家属信服的详实调查报告。


铅山县致远中学除了胡某宇住的学生宿舍外,还有“陪读楼”,住着学生和陪读家长及教职工。


国庆节胡某宇母亲曾问他,想不想自己过去陪读,如果有意愿,自己就不去福州打工了。


“要不还是做完今年吧,明年你再来陪读”,胡某宇回应母亲。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



失踪40天后,15岁少年胡某宇仍无踪迹。


10月14日,傍晚17时49分,江西省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某宇最后出现在校园监控视频里。


至今40多天里,家属、校方、救援队、警方多方寻找,并启用了搜救犬、热成像、3D搜索、无人机等多种技术手段,甚至抽干了校内水池和化粪池,均无任何人像踪迹。


11月14日,铅山县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10月14日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某宇失联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搜寻和调查工作。目前,省、市、县公安机关已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正在全力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胡某宇事件情况通报,


11月28日上午,铅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警方仍在搜寻,目前并无进展,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事发后,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致电铅山县教体局、铅山县致远中学,均无人接听。


当记者表明来意后,江西省上饶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不便回复,并挂断电话。


失踪前胡某宇发生了什么?如今,他又去了哪里?


“想哭,有点不想上学”


“监控影像最后的画面中,胡某宇在所住宿舍楼1楼门口处,那时他应该正准备去教学楼上18时的夜读课。”事发40多天后,胡某宇的舅舅李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一份铅山县致远中学往年招生信息显示,该校成立于1999年9月,是一所全日制寄宿私立中学。据了解,学生在上满13天课程后,可以于周日离校,但当晚需回到教室上晚自习。


失踪的胡某宇就读于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五班。


李先生介绍称,胡某宇家中共四口人,家庭氛围融洽。父亲在铅山一家箱包厂做搬运工,不善言辞,母亲和哥哥在福州工作,做保姆的母亲,较为健谈,因此平日中,胡某宇与母亲交流居多。


针对于网传胡某宇失踪是因为上高中后学习吃力的说法,李先生并不认同。


“上高中之前,胡某宇学习成绩一直不错。他正常发挥可以考取当地最好的高中,中考前铅山县致远中学曾基于他平日优异成绩,加之初中班主任的极力推荐,决定与胡某宇签订录取协议,让其中考后优先填报该校,学费可减免。”


胡某宇并未和家人商量,便签下了该校的录取协议,“家人得知后都很惊讶”,李先生说。


中考时,胡某宇因发高烧发挥失常,最终比预期分数低了许多。“中考后,胡某宇来到我家过暑假,并和我女儿一起报名参加了高一课程的衔接预习班,暑假结束他学完了高一上半学期80%的课程。”


“我在福州经营工厂前,是一名物理老师,给两个孩子都出了考题,胡某宇完成得不错。”李先生说。


胡某宇是今年9月1日入学,入学后的第一个星期过后,他用电话手表告诉母亲,校园生活体验不错。


谁承想,入学刚满一个多月胡某宇就失踪了。


9月27日中午,李先生曾目睹了胡某宇母子二人的一次通话。李先生回忆通话中,胡某宇告诉母亲,“想哭,有点不想上学”,并哭了一会。


胡某宇告诉母亲,最近对学校生活适应得不太好,作息时间紧张,还要排队洗澡,睡眠时间很迟且睡不踏实。


在母亲再三追问下,胡某宇支支吾吾回答,“可能是因为窗帘太亮了。”母亲告诉胡某宇,再有三日便是国庆假期,询问其能否撑到那时,胡某宇回答可以。


李先生表示,或许是由于睡眠质量不佳等原因,导致胡某宇入学后成绩下滑,虽然学校并未组织大考,但是从平日作业成绩来看,有些作业成绩并不理想。


国庆假期期间,胡某宇的母亲和哥哥均回到了铅山,并发现了胡某宇的学习状态出现了问题。


“写作业没有那么积极了,他母亲还嘱咐他不要出现厌学情绪。”


10月4日,胡某宇母亲和哥哥返回福州,离家前胡某宇找到哥哥,让其为自己购买一支录音笔。胡某宇给出的理由是:“睡眠质量不佳,上课状态差,怕课堂上会遗漏知识点,也可以录一些日常的心得体会,相当于电子日记。”


10月6日胡某宇按时回到学校上课。9日,收到录音笔后,他给母亲和哥哥打了电话,告知录音笔已收到。


“当时,他蛮开心的。”李先生说。


那也是胡某宇“最后”一次和母亲通话。


消失的饭卡和录音笔


10月14日傍晚17时,胡某宇结束了白天的课程,吃过晚饭回到宿舍。通过监控录像看到,这期间胡某宇曾两次登上宿舍5楼的阳台,随后下楼。


李先生透露,胡某宇平日也会去那里,5楼阳台可以供学生晾晒衣物。


胡某宇最后的监控影像,是当晚17:49出现在了宿舍1楼的门口处。


李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宿舍楼至教学楼有约百米的距离,从宿舍门口出来后会先经过一个篮球场,而后走过约十几米的路程到达教学楼,然而这段路程存在约十几米的监控盲区。李先生称,“宿舍楼监控可以照到部分篮球场画面,但篮球场并无监控”,因此无法通过监控画面获知胡某宇失踪后的踪迹。


当晚18:05-18:20是胡某宇班级的夜读课,李先生称,这是班主任要求加的,学校的晚自习时间是18:20-22:10。一般来说,宿舍至教学楼百余米,17:49-18:05的几分钟里,胡某宇刚好可以走到教学楼。


宿舍楼至教学楼距离约百米,


胡某宇的班主任告诉李先生,事发当晚18:05,他通过手机远程监控发现,胡某宇座位是空的,便前去寻找,并未找到。


当晚22:30,宿管员发现胡某宇不在寝室,于是向学校报备,校长便组织教职工在校园及周边搜寻。


当晚23:41,校方找不到胡某宇,便通知了其父亲和小姨前去学校并报警,次日胡某宇母亲和舅舅也赶到学校。


事发后,家属翻看胡某宇宿舍床铺发现,饭卡和录音笔消失,而电话手表、水卡、背包及日常衣物等物品均在宿舍。


李先生称,事发后学校曾组织教职工,甚至从校外雇用一些人员搜寻了6日,并无结果。警方和家属则主要沿着胡某宇“出校门”和“翻出围墙”两条线索寻找。最终,警方查看事发当晚监控录像发现,学校各个校门共出入13辆车,经警方确认均排除嫌疑。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地图软件发现,胡某宇所住宿舍围墙外有一座后山。对此,李先生表示,警方基于胡某宇可能爬出围墙的地点都进行了排查。一处是围墙某处属于监控盲区的地点,紧挨着后山长了许多茅草,若有人翻过、走过,茅草叶子应该有痕迹,经过警方确认后排除;另一处则是若胡某宇从围墙爬出后,应该会踩到后山的青苔,经过排查也没有走过的痕迹,因此也被排除。


在家属的要求下,学校抽干了校内水池和化粪池,并无踪迹。不过,据李先生称,校内的三个化粪池,最终还有两个未抽干,一处校方称已封死,另一处则是挨着食堂的未封死的化粪池。


如今,家属质疑的主要焦点之一,在于学校存在监控盲区及监控日志疑似缺失。


李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查看监控发现,事发当晚24点至次日凌晨2点,除监控管理员外,校长和班主任都先后到达过监控室。


据李先生介绍,监控室中6台主机,其中5台主机的监控日志均缺失,只有15日凌晨1点之后的监控日志有登录记录。


有资深工程师在看过监控录像后告诉家属,监控日志的作用理论上是为防止造假,例如删除、清空或剪辑监控录像。因此,家属质疑,校方的监控或经过剪辑处理。


对此,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铅山县致远中学,均未获回应。据报道,校长胡冬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否认了家属这一说法。胡冬旺表示,“校园监控记录不存在消失的情况,目前这起事件已进入警方调查了,我们有的证据都已提交警方。”


胡某宇失踪前监控影像,


11月18日,胡某宇表姐夫带领云南一支搜救犬民间团体,携带一条搜寻犬,一条搜尸犬,在胡某宇可能出现的地方搜寻。


最终找到三处疑点,一处在胡某宇所住宿舍二楼,一处是学校围墙边,一处在围墙外的后山。


当地警方对这三处位置进行排查后,均未获有效信息。


校园存在监控盲区


校方有责任吗?


如今,李先生仍有一些困惑,未成年人失踪四十多天警方为何不予立案?对于校园存在监控盲区,校方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2005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中提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规定》将疑似被侵害人员的年龄规定在14周岁以内,因此已满14周岁的人员失踪后,公安机关可能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不过,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此进行了完善。《意见》提到,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所谓儿童,法律上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谭敏涛指出,本案中失踪人员虽然已经超过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依然属于儿童,对于儿童失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本案不予立案的另一层意思,或许是公安机关认为,暂不构成刑事案件,因此没有立案。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本案中失踪人员年龄和立案与否无直接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犯罪事实成立,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二是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程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符合前述三个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调查,至于受害人年龄,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立案。付建表示,本案目前没有立案可能是因为没有找到有关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梳理发现,近年来校园因为存在监控盲区,导致对失踪人员搜寻难度大幅增加的案例屡屡发生。那么,对于校园内存在监控盲区,校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现监控盲区校方又该如何完善?


实际上,《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中,对学校技防设施安装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谭敏涛建议,校园内的监控设施如果出现了监控盲区,应该及时在盲区安装监控,以防止学生在监控盲区发生意外。他认为,本案中学生在监控盲区或者监控存在问题的地方失踪,学校难辞其咎。


对此,付建也表示,监控存在漏洞,校方应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他表示,失踪人员年满15周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建议,学校应当尽快完善监控设施的安装,并派专门人员看守,积极主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谭敏涛指出,对于本案而言,公安应该进行立案侦查,哪怕公安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也应当出具一个让家属信服的详实调查报告。


铅山县致远中学除了胡某宇住的学生宿舍外,还有“陪读楼”,住着学生和陪读家长及教职工。


国庆节胡某宇母亲曾问他,想不想自己过去陪读,如果有意愿,自己就不去福州打工了。


“要不还是做完今年吧,明年你再来陪读”,胡某宇回应母亲。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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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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