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你以为房产证上写有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了吗?在2023年的房产新规下,房产证上不管写谁的名字,最后都未必能够分到房,那记得点分以下四种情况跟你说。
2023年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呢,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那这种情况呢比较多见,那这个时候房子的产权呢,归出资买房登记的产权在子女的一方名下,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呢,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
第三种呢,个人婚前全款买房,那如果说婚前产权没有签订赠与合同,后期无论你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都属于说个人婚前财产,那夫妻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没有权利分割,若有一方有出资房子的装修,购买家具家电等项目,被主张要回经济补偿。
第四呢,婚前按揭买房,一方付了首付。
那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后房子的归属权将是出首付的那一方所有,不过在房贷和房子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那会按照承担房贷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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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是洛阳市洛龙区某村村民,2002年与小莉结婚,婚后双方在马某的宅基地上盖起3层小楼,2015年7月,村里通知整村拆迁,马某与村里签署了拆迁安置合同,置换4套房子并补偿80万元。
马某拿到补偿款后,开始神气起来,嫌上班辛苦,再也不想找工作了,直接“躺平”了。小莉多次劝马某不要再“躺平”,要为孩子和将来考虑,但都无法说服马某。矛盾越来越深,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四套房子已经于2020年5月领到钥匙,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拆迁补偿款80万元一直由马某拿着,小莉离婚要求自己分两套房子和40万元,能实现吗?
律师解答:“补偿款可以分,但是房子不能分,只能先判居住权或使用权。”
小莉不解:为什么呢?
律师进一步解释:《民法典》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如夫妻双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权属证书,从所有权角度而言,双方对房产不享有完全所有权,需要等待政府机构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后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分割。在房屋所有权权属不定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提前越俎代庖,直接用判决方式对此房产进行司法确权,进行分割。因此,当事人无权对房屋的归属提出分割请求。但是,离婚毕竟要对已占有、使用的合法财产进行分割,虽然不能判房屋所有权分割,但法院可以组织离婚双方协商分割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益,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法院也可以仅就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作出判决。
案情简介
近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该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任某在2020年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原告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遂向法院提出如下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存款均分、各自物品归个人所有;
(3)长春市一套房产平均分配。
裁判分析
裁判结果
本案中一般婚姻财产争议较好处理,但双方较大的争议是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套房屋难以达成调解。因该房屋于2020年结婚时购买,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现未还清,同时该房屋在建设中尚未完成交付。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婚后存款均分,但驳回了分配房屋的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和房屋管理政策要求,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在交易中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当事人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又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很难进行判决,待取得完全所有权有争议的再另行起诉。法院遂做出驳回分配房屋的诉讼请求。
法务建议
离婚财产分割
现在很多城市年轻人结婚,都会购置一套房屋作为结婚用的婚房。一部分人会购买二手房屋,但也有一部分人会选购新开盘的房屋作为结婚房屋使用。但有时事件的发展很难如己所料,婚后发现对方并非为人生的另一半,双方离婚收场。对于结婚时可移动、易分配的财产争议不大,但是结婚中购买的房屋因不动产属性的特殊性很容易出现争议。
对于离婚案件中未获得产区房屋的分割,难以达成一致的,是不应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房屋产权的分割必须建立在房屋产权清晰的要求上,即离婚时分割的房屋,需要有产权证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或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房子没产权证情况下,法院就无法确定所争议的房屋权利属性,对房屋也就无法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近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该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任某在2020年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原告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遂向法院提出如下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存款均分、各自物品归个人所有;
(3)长春市一套房产平均分配。
裁判分析
裁判结果
本案中一般婚姻财产争议较好处理,但双方较大的争议是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套房屋难以达成调解。因该房屋于2020年结婚时购买,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现未还清,同时该房屋在建设中尚未完成交付。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婚后存款均分,但驳回了分配房屋的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和房屋管理政策要求,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在交易中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当事人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又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很难进行判决,待取得完全所有权有争议的再另行起诉。法院遂做出驳回分配房屋的诉讼请求。
法务建议
离婚财产分割
现在很多城市年轻人结婚,都会购置一套房屋作为结婚用的婚房。一部分人会购买二手房屋,但也有一部分人会选购新开盘的房屋作为结婚房屋使用。但有时事件的发展很难如己所料,婚后发现对方并非为人生的另一半,双方离婚收场。对于结婚时可移动、易分配的财产争议不大,但是结婚中购买的房屋因不动产属性的特殊性很容易出现争议。
对于离婚案件中未获得产区房屋的分割,难以达成一致的,是不应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房屋产权的分割必须建立在房屋产权清晰的要求上,即离婚时分割的房屋,需要有产权证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或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房子没产权证情况下,法院就无法确定所争议的房屋权利属性,对房屋也就无法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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