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教材例15-11】甲公司于2×16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某设备,取得成本为2 000 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计税时允许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分析:
2×16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200 000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400 000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 800 000元与其计税基础1 600 000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 000元[(1 800 000-1 600 000)×25%]。
【例题】甲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取得成本为2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因该资产长年处于强震动状态,税法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要求:编制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账面价值=2 000-2 000÷10×1=1 800(万元);
资产计税基础=2 000-2 000×2/10=1 6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 800-1 600)×15%=3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账面价值=2 000-2 000÷10×2=1 600(万元);
资产计税基础=2 000-2 000×2/10-1 600×2/10=1 28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 600-1 280)×15%=48(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8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8(48-30)
【例题】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50 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6 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018年12月31日,该项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编制甲企业2018年12月31日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2018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48 000万元,计税基础=(50 000-10 000)-(50 000-10 000)/20×9/12=38 5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8 000-38 500=9 5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9 500×25%=2 375(万元)。
其中,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46 000万元,写字楼账面价值=计税基础=50 000-10 000=40 000(万元),差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 000万元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6 000×25%=1 500(万元),2018年转换日后产生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8 000-46 000) (50 000-10 000)/20×9/12=3 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所得税费用的金额=3 500×25%=875(万元),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所得税费用的金额=2 375-1 500=87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875
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 37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商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教材例15-12】甲公司以增发市场价值为60 000 000元的本企业普通股为对价购入乙公司l00%的净资产,假定该项企业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乙公司原股东选择进行免税处理。购买日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5-1所示。
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企业合并成本 60 000 000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0 4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 000 000×25%) 75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6 500 000×25%) 4 125 000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47 025 000
商誉 12 975 000
所确认的商誉金额12 975 000元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不考虑递延所得税情况下的商誉=60 000 000-50 400 000=9 600 000(元)
考虑递延所得税情况下的商誉=60 000 000-47 025 000=12 975 000(元)
因此,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科目是商誉。
应予说明的是,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应税合并情况下,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计提减值准备,使得商誉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例题•判断题】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8年)
【答案】×
【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企业合并成本固定,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
【例题•判断题】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结果将影响购买日的所得税的费用。( )(2012年)
【答案】×
【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合并时被购买方不交企业所得税,合并后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确认的是商誉或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所得税费用。
【例题•判断题】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确认的资产、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1年)
【答案】×
【解析】符合免税合并条件,对于合并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合并形成的商誉或者计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该类交易或事项在我国企业实务中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有关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会为税法所认可,不会产生两者之间的差异。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①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理由: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
②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理由: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不是投资的账面价值)准予扣除。
【例题•判断题】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即使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也不应该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2017年)
【答案】×
【解析】企业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暂时性差异将在可预见的未来转回,所以应该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改编)
A.吸收合并免税合并下的商誉初始确认时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B.与损益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所得税费用
C.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超过一年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现值进行计量
D.递延所得税负债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量
【答案】BD
【解析】选项A,吸收合并免税合并下的商誉初始确认时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选项C,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都不要求折现。
不确认为损益而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核算基础是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交易事项相关,则其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不应计入所得税费用,应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为其产生的核算基础与损益无关,考虑配比原则,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应计入相关损益。比较常见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因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则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也应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例: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18年6月在二级市场购买了乙公司发行的股票,成本300万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至2018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60万元。则资产账面价值260万元与资产计税基础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万元,应确认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同时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如果至2018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则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与资产计税基础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不确认为损益而确认为商誉
1.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将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合并过程中,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区别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方科目则应确认为商誉。
例:甲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增发700万股的普通股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100%的净资产。该普通股的市价为7000万元。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最终控制,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假设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
(1)吸收合并的形式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00(公允价值)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800
存货 35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商誉 990
贷: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00
其他应付款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5
股本 7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300
甲公司取得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485万元,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为2475万元,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010万元。而甲公司付出的对价为7000万元,商誉即为为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多付出的对价990万元。在非一控制下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所对应的科目为商誉,不应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2)控股合并的形式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如果为控股合并,则形成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①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7000(公允价值)
贷:股本 7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300
② 借:固定资产 1200(公允价值)
存货 7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其他应付款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50
③ 将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的净资产抵销:
借:乙公司的净资产 6010
商誉 9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7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在购买方的账面产生商誉。在控股合并时则是在合并报表的层面体现商誉。按照税法规定是不允许确认商誉的,因此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商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对该部分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在准则中规定对于这部分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企业合并完成后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在非同一控制合并的过程中,如果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未予以确认。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客观事实导致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需根据新的客观事实在购买日是否存在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购买日时相关情况已经存在,则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在非一控制合并时产生的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如果新的客观事实表明购买日时的相关情况并不存在,则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计入所得税费用。
例: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购买乙公司100%股权,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最终控制,此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形成商誉为100万元。在购买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0×25%)。
在购买日后12个月,甲公司因发现新的客观事实,预计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可以转回,该事实于购买日就已经存在,甲公司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将原已确认的商誉冲回,所作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商誉 100
所得税费用 25
如果该新的事实于购买日并不存在,则甲公司直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并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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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要求确认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并对符合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符合条件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这些特殊情况及不确认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投股权投资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但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其转让或处置时允许将其取得成本从其转让或处置价款中扣除,且其成本在初始确定时一般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税法中并没有权益法核算的概念,因此会计上依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会形成一项暂时性差异,这一项暂时性差异可能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可能为应纳税纳税性差异,但是否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要依据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来确定:
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由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不影响未来期间的所得税,不会导致抵扣或增加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流入或流出,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如果企业改变长期持有意图或不准备长期持有,准备对外出售或转让,则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2、免税合并下形成的商誉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在应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在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并不认可该项商誉的价值,因此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准则中规定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究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如果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导致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导致合并商誉增加,同时又会形成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此反复确认会陷入死循环。此外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导致商誉价值增加,有违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生的某些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说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在发生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比如企业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时对符合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对该项无形资产允许按其账面价值的150%摊销,由此导致的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因在于该项差异产生于初始确认且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会涉及对其原资产入账价值的调整,有违历史成本计量原则。此外类似情况还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该处强调的是在初始确认发生时即产生了该项暂时性差异,而不是产生于后续计量时,如果由于后续计量问题导致的会计账目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情况下需要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
4、未弥补亏损(数额巨大)
对于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因在于: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5年,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否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视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只有未来期间税前利润抵销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才会减少,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若企业未来期间无利润,继续亏损或者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则不能保证这项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资产。
5、其他不符合资产、负债确认条件的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还包括其他一些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情况,比如不仅仅是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问题,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都要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使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才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确认原则。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都要判断,该项差异转回时是否会形成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比如准则强调在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当企业能控制未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且在未来时间该项暂时性差异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是由于其预期不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不构成负债的定义。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要求确认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并对符合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符合条件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这些特殊情况及不确认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投股权投资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但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其转让或处置时允许将其取得成本从其转让或处置价款中扣除,且其成本在初始确定时一般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税法中并没有权益法核算的概念,因此会计上依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会形成一项暂时性差异,这一项暂时性差异可能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可能为应纳税纳税性差异,但是否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要依据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来确定:
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由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不影响未来期间的所得税,不会导致抵扣或增加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流入或流出,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如果企业改变长期持有意图或不准备长期持有,准备对外出售或转让,则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2、免税合并下形成的商誉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在应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在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并不认可该项商誉的价值,因此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准则中规定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究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如果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导致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导致合并商誉增加,同时又会形成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此反复确认会陷入死循环。此外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导致商誉价值增加,有违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生的某些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说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在发生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比如企业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时对符合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对该项无形资产允许按其账面价值的150%摊销,由此导致的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因在于该项差异产生于初始确认且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会涉及对其原资产入账价值的调整,有违历史成本计量原则。此外类似情况还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该处强调的是在初始确认发生时即产生了该项暂时性差异,而不是产生于后续计量时,如果由于后续计量问题导致的会计账目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情况下需要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
4、未弥补亏损(数额巨大)
对于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因在于: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5年,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否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视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只有未来期间税前利润抵销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才会减少,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若企业未来期间无利润,继续亏损或者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则不能保证这项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资产。
5、其他不符合资产、负债确认条件的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还包括其他一些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情况,比如不仅仅是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问题,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都要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使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才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确认原则。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都要判断,该项差异转回时是否会形成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比如准则强调在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当企业能控制未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且在未来时间该项暂时性差异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是由于其预期不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不构成负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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