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孟亚旭
今儿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来说点大事儿。
前两天,有一个关系咱们每个人的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这个草案一大亮点就是,将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
合不合适?应不应该?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衡量和看法。
昨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这个草案,来看看委员们的建议。
有不少委员认为,起征点还可提高。
“起征点还是有点偏低”,李晓东委员说。
他说,修正案草案虽上调了起征点且幅度挺大,但考虑到工资占GDP收入的比例,以及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等,起征点还是有提高的空间,“我个人认为8000到1万的起征点是比较合适的”。
徐如俊委员还列了一组数据:
2007年12月改革由1600元调整到2000元,增加400元;2011年6月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增加1500元,这次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增加幅度与上次一样,都是1500元。
“七年之后,我们的经济总量肯定和过去不一样了,起征点能不能再增加一点?”
也有不同看法。
“现在5000块钱如果加上各种扣除的话,实际是月收入在1万左右才有可能会实质性交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有各种扣除、附加,扣掉以后不是真正收入5000就纳税,7、8千以上才会去纳税。”冯军委员说。
要不要考虑到区域不平衡,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建议,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定的幅度范围内具体确定适用标准,上报全国人大备案,“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鲜铁可委员也认为,“不要搞全国一个标准。”
他举例说,2015年各省份地区之间的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最高的是上海,人均34783.6元/年,比最低的西藏人均8245.8元高几倍。
起征点到底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周敏委员说,自己不清楚5000元/月的起征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为什么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为什么不是4000元/月或者6000元/月?建议有关方面作一个说明,让我们了解提高到5000元/月是适合的,也是可执行的,确实是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一些因素,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不少委员建议,个税征收还要考虑到家庭因素。
彭勃委员也举了个例子。
同样两个家庭,一个家庭是夫妻双方都有工作,两个人的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纳税标准都不够纳税,但是这个家庭的实际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个家庭丈夫工作,收入6000元,得纳税,妻子不工作,这样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就要纳税,家庭月收入9000元就不用纳税。
“国外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关注的。除了实际个人所得以外,还考虑家庭人均所得的基数情况。如果在这方面予以考虑,会更合理一些。”彭勃说。
全国人大代表余少华也建议,改为以家庭为单位。
“我了解到的情况,很多家庭有的失业了,有的致残了,但是这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这一个人的工资超过5000元以后还要收税,很不平等。”
鲜铁可委员说,逐步过渡到按照家庭收入为单位纳税的方式才能全面体现税收公平。
“要考虑赡养老人等因素”“随着‘4·2·1’结构的家庭迅速增多以及二孩政策的推行,家庭用于育儿养老方面的支出压力不断增大,生活成本上升,其中一个家庭既无需要抚养的子女又无需要赡养的老人、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没有医疗费用,而另外一个家庭则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并且为老人看病支出高额的费用,那么显而易见,这两个家庭的实际生活负担是不同的”。
先来说个背景。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的费用应该纳入进去”,徐绍史委员说。他说,从整个人口结构上来说,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老龄化和少子化。
朱明春委员建议,专项扣除要增加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
“现在抚养比在迅速提高,几个年轻人对着上面一堆老人,这个情况不加以考虑不合适。我国人口结构已经很不合理,现在已经放开二孩了,个税法不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也不合理。”
专项扣除究竟该如何扣?
“去上辅导班的费用扣不扣呢?比如钢琴班或其他班,在这个法里没有明确,也不清楚,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医疗也同样,生病了毫无疑问,美容医疗费用就不能算吧?这些细则现在还不太清楚。”杨震委员说。
杨震希望国务院早日出台专项扣除的标准。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此,不少委员也发表了看法。
吕薇委员说,北京、上海同样面积的租房费很高,三四线城市就很低。吕薇建议下一步从范围到标准都要对此进行细化,既与国家的公共政策和相关政策相衔接,又能体现公平性。
“住房贷款和租金的问题很复杂”,冯军委员说。
冯军举例称,“现在北京还有一个人有多套房的,这样的贷款利息如果扣除掉了,是不公平的,租金问题也是一样的,去租别墅和保障性、改善性的一居室、两居室,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冯军建议,具体的标准、范围、操作办法应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来确定,以更好体现税收法定的改革方向。
你怎么看?
校对 | 李喆
10000还是20000?个税起征点调高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文/吴其伦
2月27日,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又一次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她表示,只有这样,工薪阶层才能得到实惠并敢于消费。
对此,我非常赞同董明珠女士的提案,她早已经属于财务自由之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她的生活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作为两会代表之一,她还没有忘记为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说话,依旧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人民发声。希望其他两会代表也能像董明珠大姐一样,多呼吁一下,为降低老百姓的纳税负担多做贡献。
只是,我觉得起征点提至1万并不够,提至2万才最合理。
个税起征点理应提高,因为“共同富裕、保障公平”一直是我国发展的主步调。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国家保障中低收入者利益、抑制高收入利益的重要手段,高收入群体主要以资本、财产获取更多收入,而低收入者一般只能依靠劳动要素收入。相关部门应该秉持精准性税收制度设计理念,正确处理居民资本、财产、劳动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征税方式,维护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目标,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理想的预期目标之一。
但我国现有的个税制度并不能有效保障公平。纵观去年的数据,我国人均收入存在极不合理的现象——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月收入不足1000者占总人口的38%,月收入1000-1500者占总人口的15%,月收入1500-2000者占总人口的9%,月收入2000-2500者占总人口的7%,月收入2500-3000者占总人口的6%,月收入3000-4000者占总人口的6%,月收入4000-5000者占总人口的5%,月收入5000-6000者占总人口的4%,月收入6000-8000者占总人口的4%,月收入8000-10000者占总人口的2%,月收入一万到两万者占总人口的2%,月收入超两万者占总人口的0.3%。
个税的存在本是为了促进公平,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但我国现行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这完全是为了中低层百姓们设置的,对高收入人群的约束力微乎其微。现在的年轻人薪资都不太高,按现有5000元的起征点,他们能够缴纳的税收也非常有限,还不如让他们省下这点钱改善伙食、提升自我。月收入低于5000者高达总人口的86%,他们没有有效扩大自己财富的机会,也没有跨越自身阶层的机遇。月收入5000-20000者占总人口的12%,但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生活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用自己的健康、用996式的生活赚取工资,他们没有自己的房子,都在背井离乡的只身漂泊,除去生活所需之外,他们的工资所剩无几,买房之日本就遥遥无期,个税对他们而言又成了不小的额外负担。
而相反,月收入超过两万者虽然只有总人口的0.3%,但是他们掌握着绝大部分的财富,他们掌握着最为优渥的资源,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交税或用各种手段避税,这些人利用各种政策漏洞躲在缴税盲区。于是马太效应不断加深,穷者越来越穷,富者越来越富。为国家贡献税收,正是这些高收入人群们应该做的事。所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0,并适当提高税率,不仅能减轻低收入群体负担,也不会导致国家个税收入减少。
个税起征点理应提高,因为物价持续上涨,通胀现象愈发明显,居民都在负重前行。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我国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2.1%;食品价格上涨6.2%,非食品价格上涨1.2%;消费品价格上涨2.8%,服务价格上涨1.0%。
商品细化之下,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4.7%,环比上涨2.0%。食品中鲜果价格同比上涨13.1%,环比上涨9.2%;蛋类价格同比上涨8.4%,环比下降2.1%鲜菜价格同比上涨6.7%,环比上涨19.6%;水产品价格同比上涨4.8%,环比上涨5.5%;畜肉类价格同比上涨6.6%,其中猪肉价格上涨11.8%;粮食价格同比上涨2.7%……此外,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交通通信价格分别同比上涨3.1%、2.4%和2.0%,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衣着价格分别同比上涨1.6%、0.8%和0.5%。
一面是物价连续攀升,另一面又是工资只减不增且就业环境持续不尽人意。
我们来简单算一笔账——一万元的收入,在中小城市达不到,在大城市里完全不够花。在大城市里每月挣一万的人能攒下来多少呢?以单身一族为例:租房开支2000-3000元,水电费300-500元,通勤费300-500元,伙食费1500-2000元,日常用品开支300元左右,其余杂费开支300-500元……这些算下来就已经6000多将近7000了,如果再下个馆子。个朋友们小聚一番,基本便不剩什么了,买房、买车成了一种想也不敢想的奢求。所以,个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0,是民之所向,是众望所归!
8月21日
封面故事
个税起征点到底多少才合适?
“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除了起征点的调整,更纳入了综合征收的考量,调整了税率结构,调整范围和幅度都较以往有所扩大,这也是引发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的热点所在。
”
记者|刘朝晖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于7月底结束,中国人大网的信息显示,该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短短一个月里,新修订内容的一些焦点问题,引起了大众广泛讨论。即便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但公众的热议还在持续。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以来,这项对居民个人收入征税的制度已经实施30多年了。其间在起征点、中央和地方分享等方面进行过调整。作为直接对个人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制度关系到社会公平和广大群众福祉,因此每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举一动,都能引起公众极大反响,尤其是个税起征点,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除了起征点的调整,更纳入了综合征收的考量,调整了税率结构,调整范围和幅度都较以往有所扩大,这也是引发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的热点所在。
5000元起征点争议不小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首先引起社会关注的是起征点调整。《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草案》公布后,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一直很高。有网友表示,应该从8000元起征,甚至可以提高至万元。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这个起征点相对于生活支出来说,似乎不够解渴。同时提出个税起征点不能“一刀切”观点的网友也不在少数。有人认为,应该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因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属“贫困”。各地住房、交通、饮食等费用差距较大,“一刀切”的话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在上海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阿伟表示:“我和老婆现在每个月收入虽然有2万多元,但扣掉房贷、日常消费、孩子教育的钱,几乎所剩无几。5000元的起征点对我来说聊胜于无。”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公众之所以对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有比较高的期待,一个重要原因是,从2011年到2018年的7年时间里起征点没有调过,社会各界对此意见比较大。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也表示,此次个税调整距离上一次调整已经有七年之久,而前三次调整之间的间隔分别是两年、三年,因此公众对新一轮的个税改革更为期待;另一方面,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在增加的过程中,个税所带来的压力也在增加,因此也迫切希望个税改革能够降低自身的压力。
“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宋清辉也认为,民众之所以感觉起征点不到位,是因为还有不少民众的收入水平超过5000元,或预计未来的收入水平将超过5000元,期望自己不需要缴税。“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已经可以起到改革的效果。”
怎么算起征点才合理又“解渴”?
不过5000元的起征点究竟是否合理,学术界对此存在不少争议。
聂日明向记者介绍,按财政部此前的说法,个税起征点的设置是以不低于“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标准,计算公式为起征点>=城镇就业者负担的月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性支出×赡养系数(赡养系数=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就业人口)。“这个计算方法不合理,只计算了城镇人口,一亿多的进城农民工,家人都在农村,需要赡养。而且每家需要赡养的情况都不一样。”聂日明说。
根据2010年的数据,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2211.5元,赡养系数是1.97。在7月9日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组织多名学界专家召开的研讨会上,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表示,赡养系数分母采用城镇就业人口,数据相对准确,分子采用城镇常住人口则估算不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17年进城农民工有1.37亿人。王长勇称,“以一名进城农民工有一个赡养亲属来估算,实际赡养人口的估算至少遗漏了1亿人。”低估了赡养系数,现有的计算公式客观上会造成起征点被低估。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以1.97赡养系数计算,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4013元,但如果赡养系数攀升,很可能超过5000元。
聂日明还指出,全国的个税40%
聂日明认为,用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物价变动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三个因素,来测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定起征点才是比较合理的,这样的算法更具有现实意义,公开性透明性会更好。他介绍,从2010年到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3045元上升至6193元,上升了10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10%。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了81.5%,再考虑纳入个税综合征收的劳务报酬、稿酬等三项收入,“假设2011年的起征点水平是合理的,那么本次的起征点至少要提高至8000元的水平,才与2011年的3500元水平相当。” 包括聂日明在内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也特地撰文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
但也有部分专家表示,考虑到低档税率范围扩大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效果,5000元每月的起征点标准是合适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认为,《草案》中规定的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是符合合理性原则的,也是基本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的。刘小川援引《2017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078.9元,每个家庭的消费性支出为71775.4元(按照3.11人/家庭计算),家庭每个就业人员所承担的消费性支出为35887.7元(按照双职工计算),月均消费性支出是2990元。也就是说,家庭中的每位就业者,其承担自己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开支,每月3000元费用足够覆盖其有关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医疗的基本之需。即使仅考虑北上广三地的消费水平,家庭中的每位就业者的月均消费性支出为4610元。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就认为,降低个税负担,并不等于一味提高起征点,还需要结合税率和级距调节。个税是大众税种,而非精英税种。每个人享受了社会服务,应该为公共服务承担成本,提供税收。纳税人多了,会关心税收去向,参与社会治理,个人和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考虑到各地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不建议起征点再在每月5000元基础上往上调。”
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我国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8.29%。而发达国家个税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比例,要远超8.29%。宋清辉表示,起征点定为5000元,是从多个维度进行考虑的,譬如计算方面,国际上个税起征点的确定,主要依据基本生活支出和CPI的变动进行计算;譬如作用方面,提高到5000元后可降低三、四线城市的个税压力、提升这类人群消费能力,通过三、四线城市的购买力实现拉动内需。他认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曾撰文提出起征点提至8000元,是根据3500元起征点和七年来居民收入与支出增长水平,以及个税改革并非一年一改等情况综合考虑得出的,这对降低居民税收负担有积极意义,但如果个税起征点过高,我国个税缴交人群将大幅减少,不利于我国的税收收入。
聂日明向记者介绍,2011年进行了个税调整,但仅过了一年,2012年的个税征收就回到了2010年的水平。他表示,起征点对应的生活基本费用一年一变,法律调整很难达到一年一调,因此在个税法中应当建立“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于每年定期发布。
综合征收会多交还是少交?
和5000元起征点一样被人们注目的,还在于此次个税修法中的“综合与分类征收”,被认为是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综合与分类征收”将此前分类课征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征收办法起了大变化,但公众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纳税额究竟会怎么变化。在一家媒体工作的小刘坦言:“我这个文科男搞不清楚那么复杂的计算,只想知道自己被这么一‘综合’,一‘分类’,每年要交的个税究竟是多了还是少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2011年的工资薪金起征点是3500元/月,而7年过去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综合以后的减除费用只上升至5000元/月,这对收入单一
施正文举了个例子:“比如一个科研工
这次草案中,综合所得并未考虑扣除新入三项收入中的成本费用,因此有多位学者建议将相关减除费用的规定平移到修正案中。此前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王长勇就建议,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先减除20%的费用之后,再与工薪所得一起综合征税。
施正文建议,起征点可以在500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但最低税率级距应该进一步扩大,比如提高至60000元以下。目前3%的起始税率级距对应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最高边际税率45%级距为96万元以上。“四项收入累加成为综合所得,较高档税率的级距也应该随着收入多元化扩大,否则不尽合理。”
同时,有多位学者呼吁取消45%最高档税率。此次个税法修改,综合所得最高税率沿用原来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45%,远高于经营所得和资本所得。王长勇表示,个税改革是要降低劳动者税负,提升创新力,应向劳动轻税方向发展。维持高税率级距对吸引高等级人才,激励人才创新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从国家“九五”计划纲要到“十三五”规划纲要,每次都对“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要求,这一要求从提出至今已经22年,但直到这次个税改革才算有了点实质性的举动。个税改革为何如此缓慢?
宋清辉在回答记者这个问题时坦言,因为阻力很大。建立这种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需要满足许多条件,包括如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都需要向各相关部门如公安、税收、银行等系统公开,且可被这些服务机构共享数据,需要有大量的专业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核算,需要有大量的监管人员对人们的各项收入进行监督调查等等。“当年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些基础条件尚不成熟。” 宋清辉说。
即便是这次征收制度改变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推进一大步,但依然还是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综合”与“分类”的模式结合到什么程度,如何严格区分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修订草案还不够清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何设定,草案中也并未明确,尽管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不算多,但考虑到相关征管细节,纳税人不管处于哪个税率等级,可能都会涉及附加专项扣除的计算,导致个人缴税和税收征管变得更加复杂。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认为,此次改革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重点包括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劳动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税负平衡等问题。聂日明也对记者直言:“现在收税基本是单位代扣,实行综合征收,税务部门就要和个人之间发生联系,这其中困难很多,会有矛盾冲突。税务部门低估了压力,这个工作不好做。”
宋清辉向记者表示,个税改革想要着眼长远,就需要与时俱进,结合时代发展、社会需求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同时不断强化监督监管,严惩偷税漏税等相关不法行为,还需要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才能令改革真正落地。
8月21日
封面故事
个税起征点到底多少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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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除了起征点的调整,更纳入了综合征收的考量,调整了税率结构,调整范围和幅度都较以往有所扩大,这也是引发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的热点所在。
”
记者|刘朝晖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于7月底结束,中国人大网的信息显示,该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短短一个月里,新修订内容的一些焦点问题,引起了大众广泛讨论。即便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但公众的热议还在持续。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以来,这项对居民个人收入征税的制度已经实施30多年了。其间在起征点、中央和地方分享等方面进行过调整。作为直接对个人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制度关系到社会公平和广大群众福祉,因此每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举一动,都能引起公众极大反响,尤其是个税起征点,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除了起征点的调整,更纳入了综合征收的考量,调整了税率结构,调整范围和幅度都较以往有所扩大,这也是引发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的热点所在。
5000元起征点争议不小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首先引起社会关注的是起征点调整。《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草案》公布后,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一直很高。有网友表示,应该从8000元起征,甚至可以提高至万元。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这个起征点相对于生活支出来说,似乎不够解渴。同时提出个税起征点不能“一刀切”观点的网友也不在少数。有人认为,应该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因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属“贫困”。各地住房、交通、饮食等费用差距较大,“一刀切”的话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在上海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阿伟表示:“我和老婆现在每个月收入虽然有2万多元,但扣掉房贷、日常消费、孩子教育的钱,几乎所剩无几。5000元的起征点对我来说聊胜于无。”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公众之所以对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有比较高的期待,一个重要原因是,从2011年到2018年的7年时间里起征点没有调过,社会各界对此意见比较大。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也表示,此次个税调整距离上一次调整已经有七年之久,而前三次调整之间的间隔分别是两年、三年,因此公众对新一轮的个税改革更为期待;另一方面,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在增加的过程中,个税所带来的压力也在增加,因此也迫切希望个税改革能够降低自身的压力。
“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宋清辉也认为,民众之所以感觉起征点不到位,是因为还有不少民众的收入水平超过5000元,或预计未来的收入水平将超过5000元,期望自己不需要缴税。“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已经可以起到改革的效果。”
怎么算起征点才合理又“解渴”?
不过5000元的起征点究竟是否合理,学术界对此存在不少争议。
聂日明向记者介绍,按财政部此前的说法,个税起征点的设置是以不低于“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标准,计算公式为起征点>=城镇就业者负担的月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性支出×赡养系数(赡养系数=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就业人口)。“这个计算方法不合理,只计算了城镇人口,一亿多的进城农民工,家人都在农村,需要赡养。而且每家需要赡养的情况都不一样。”聂日明说。
根据2010年的数据,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2211.5元,赡养系数是1.97。在7月9日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组织多名学界专家召开的研讨会上,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表示,赡养系数分母采用城镇就业人口,数据相对准确,分子采用城镇常住人口则估算不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17年进城农民工有1.37亿人。王长勇称,“以一名进城农民工有一个赡养亲属来估算,实际赡养人口的估算至少遗漏了1亿人。”低估了赡养系数,现有的计算公式客观上会造成起征点被低估。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以1.97赡养系数计算,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4013元,但如果赡养系数攀升,很可能超过5000元。
聂日明还指出,全国的个税40%
聂日明认为,用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物价变动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三个因素,来测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定起征点才是比较合理的,这样的算法更具有现实意义,公开性透明性会更好。他介绍,从2010年到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3045元上升至6193元,上升了10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10%。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了81.5%,再考虑纳入个税综合征收的劳务报酬、稿酬等三项收入,“假设2011年的起征点水平是合理的,那么本次的起征点至少要提高至8000元的水平,才与2011年的3500元水平相当。” 包括聂日明在内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也特地撰文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
但也有部分专家表示,考虑到低档税率范围扩大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效果,5000元每月的起征点标准是合适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认为,《草案》中规定的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是符合合理性原则的,也是基本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的。刘小川援引《2017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078.9元,每个家庭的消费性支出为71775.4元(按照3.11人/家庭计算),家庭每个就业人员所承担的消费性支出为35887.7元(按照双职工计算),月均消费性支出是2990元。也就是说,家庭中的每位就业者,其承担自己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开支,每月3000元费用足够覆盖其有关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医疗的基本之需。即使仅考虑北上广三地的消费水平,家庭中的每位就业者的月均消费性支出为4610元。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就认为,降低个税负担,并不等于一味提高起征点,还需要结合税率和级距调节。个税是大众税种,而非精英税种。每个人享受了社会服务,应该为公共服务承担成本,提供税收。纳税人多了,会关心税收去向,参与社会治理,个人和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考虑到各地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不建议起征点再在每月5000元基础上往上调。”
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我国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8.29%。而发达国家个税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比例,要远超8.29%。宋清辉表示,起征点定为5000元,是从多个维度进行考虑的,譬如计算方面,国际上个税起征点的确定,主要依据基本生活支出和CPI的变动进行计算;譬如作用方面,提高到5000元后可降低三、四线城市的个税压力、提升这类人群消费能力,通过三、四线城市的购买力实现拉动内需。他认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曾撰文提出起征点提至8000元,是根据3500元起征点和七年来居民收入与支出增长水平,以及个税改革并非一年一改等情况综合考虑得出的,这对降低居民税收负担有积极意义,但如果个税起征点过高,我国个税缴交人群将大幅减少,不利于我国的税收收入。
聂日明向记者介绍,2011年进行了个税调整,但仅过了一年,2012年的个税征收就回到了2010年的水平。他表示,起征点对应的生活基本费用一年一变,法律调整很难达到一年一调,因此在个税法中应当建立“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于每年定期发布。
综合征收会多交还是少交?
和5000元起征点一样被人们注目的,还在于此次个税修法中的“综合与分类征收”,被认为是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综合与分类征收”将此前分类课征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征收办法起了大变化,但公众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纳税额究竟会怎么变化。在一家媒体工作的小刘坦言:“我这个文科男搞不清楚那么复杂的计算,只想知道自己被这么一‘综合’,一‘分类’,每年要交的个税究竟是多了还是少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2011年的工资薪金起征点是3500元/月,而7年过去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综合以后的减除费用只上升至5000元/月,这对收入单一
施正文举了个例子:“比如一个科研工
这次草案中,综合所得并未考虑扣除新入三项收入中的成本费用,因此有多位学者建议将相关减除费用的规定平移到修正案中。此前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王长勇就建议,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先减除20%的费用之后,再与工薪所得一起综合征税。
施正文建议,起征点可以在500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但最低税率级距应该进一步扩大,比如提高至60000元以下。目前3%的起始税率级距对应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最高边际税率45%级距为96万元以上。“四项收入累加成为综合所得,较高档税率的级距也应该随着收入多元化扩大,否则不尽合理。”
同时,有多位学者呼吁取消45%最高档税率。此次个税法修改,综合所得最高税率沿用原来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45%,远高于经营所得和资本所得。王长勇表示,个税改革是要降低劳动者税负,提升创新力,应向劳动轻税方向发展。维持高税率级距对吸引高等级人才,激励人才创新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从国家“九五”计划纲要到“十三五”规划纲要,每次都对“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要求,这一要求从提出至今已经22年,但直到这次个税改革才算有了点实质性的举动。个税改革为何如此缓慢?
宋清辉在回答记者这个问题时坦言,因为阻力很大。建立这种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需要满足许多条件,包括如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都需要向各相关部门如公安、税收、银行等系统公开,且可被这些服务机构共享数据,需要有大量的专业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核算,需要有大量的监管人员对人们的各项收入进行监督调查等等。“当年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些基础条件尚不成熟。” 宋清辉说。
即便是这次征收制度改变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推进一大步,但依然还是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综合”与“分类”的模式结合到什么程度,如何严格区分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修订草案还不够清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何设定,草案中也并未明确,尽管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不算多,但考虑到相关征管细节,纳税人不管处于哪个税率等级,可能都会涉及附加专项扣除的计算,导致个人缴税和税收征管变得更加复杂。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认为,此次改革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重点包括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劳动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税负平衡等问题。聂日明也对记者直言:“现在收税基本是单位代扣,实行综合征收,税务部门就要和个人之间发生联系,这其中困难很多,会有矛盾冲突。税务部门低估了压力,这个工作不好做。”
宋清辉向记者表示,个税改革想要着眼长远,就需要与时俱进,结合时代发展、社会需求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同时不断强化监督监管,严惩偷税漏税等相关不法行为,还需要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才能令改革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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