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是指当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等合法民事权益遭到侵害时,侵权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现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进行简要总结和学习。
1、 过错责任原则
绝大多数侵权责任均适用该原则,也就是行为人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推定过错原则
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必须得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方可以免责。
3、 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 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教唆帮助行为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分别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 被侵权人有过错
如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 受害人故意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 自甘风险行为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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