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程序详细流程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一款,“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如果征收方在村或是村小组内已经张贴了土地征收预公告,那么千万不要为了多拿补偿,就存有侥幸心理在已确定的征收范围内进行扩建、翻建、改建、抢栽、抢种等,否则相关部门一律会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可以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被征收人如果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强征。
什么是行政仲裁 什么是行政仲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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