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特、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第一热源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此遵守。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决定、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二、服从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三、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四、在工作中,因个人违章行为或不按规定流程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除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外,并应承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的,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视情节给予经济赔偿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技术水平;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本岗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掌握必要的现场急救知识;按规定实施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熟悉本岗位安全环境,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做到不“带病作业”;严格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七、不得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和公司物品、破坏公司和他人财产、不得做威胁公司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爱护本店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放于办公场所,如因此引起的财物丢失等不安全事故,均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对本岗位、班组、部门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如实上报,有义务参加事故抢险及善后工作。
九、在上班期间不服从公司及第一热源规定私自外出人员,若因此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由私自外出人员自行全部负责。
十、在下班时,需认真检查本部门场所照明、设备或其他用电设备是否断电、门窗是否锁好。因人为因素引起火灾事故、安全事故及责任区内失窃等,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责任人须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十一、不得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不得擅自允许非本公司人员进入或住宿,一经发现,第一热源有权利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有权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追偿其因此所造成公司的所有损失。
十二、不得在宿舍和值班室躺在床上吸烟、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安全行为,如引起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等事故或其他损失,责任人须对此承担全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三、发生任何事故应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现象,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未发生事故的部门亦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十四、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值班仲裁(劳动仲裁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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