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给我私信,内容是他跟妻子准备离婚了,房产是婚前他父母亲凑的钱付了首付,婚后两个人供的房贷,房子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这个房子他还能分回来吗?能分回来多少?
现实中,感情跟面包的冲突不是今时才有,特别是离婚时,作为面包的房产更是争论的焦点,如果你不看完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这8种情况,小心亏大发了哦!
不论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并且在分割房产时,按照房产当前的市场价值计算,有贷款的要扣除贷款,也就是说: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当然如果去的房产的一方念及夫妻感情自愿分给另一方,那是属于个人自愿。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通常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块的情况实际是比较复杂的。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小能解读:其实看房子到底是谁的,主要仍旧是看购房的出资款是谁的。因此,在离婚涉及房产分割时,购房出资证明就显得非常重要!购房出资证明是对婚前或者婚后夫妻双方或父母购买房屋的出资证明,是对出资事实的证明。买房出资证明与我们平时说的证明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证明的内容限定为买房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因此,买房出资证明怎么写格式是很简单的问题,主要的内容还是需要三思而行。
买房出资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 出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内容。
2、 各出资方的出资金额。
3、 出资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还是银行转账。在此提醒一下,尽量避免用现金支付,即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尽量将房款直接汇至开发商账户,不要汇至对方账户。
4、 出资时间,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出资购买房屋的时间也会影响到房产的分割。
商事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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