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都说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谁能料到竟真有狠心父母
可以遗弃自己的孩子!
被告人小美与男朋友同居期间怀孕,于某医院生下一名女婴。后被告人小美自我感觉经济能力不足,担心抚养孩子会拖累自己的生活,影响与当时的男朋友的交往,遂产生不想尽抚养义务、遗弃女婴的念头。
婴儿满月后,被告人小美与其男朋友稍作准备,书写了字条,备了少量婴儿食品、衣物。二人抱上女婴,打车前往某街道,趁附近没人时,将女婴放置在路边就离开了。后女婴被附近群众发现后救起,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次日,被告人小美被抓获,当日被取保候审。后小美弃保潜逃,于半个月后再次被逮捕。
自我感觉经济能力不足
不能成为遗弃孩子的理由!
小美漠视生命、遗弃幼儿的行为
既有悖于天理人伦
更触犯了法律底线
最终迎接她的是法律的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美无视国家法律,遗弃刚出生一个月的亲生女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小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被告人小美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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