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过世遗产当然是由妻儿继承了,这有什么好讲的?”相信这是多数人的想法,但就算不考虑遗嘱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配偶、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的父母与妻儿拥有相同的继承权。
夫妻一方的遗产继承问题其中还夹杂着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转继承等等问题,所以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配偶意外过世遗产继承的6个步骤,避免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束手无策。
而析产的目的是为了将被继承人(过世一方)的遗产与其配偶的财产进行区分,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也就是遗产)“剥离”出来,从而确定遗产的具体数额,避免误将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当做遗产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当中新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财富不断增加,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也往往很多,而因为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所以遗产管理人制度也应运而生。
遗产管理人可以由被继承人指定、继承人推选、被继承人共同担任或者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确定继承方式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继承人,不同的继承方式继承人可能是“天差地别”,遗嘱继承继承人就是遗嘱当中确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分为
遗嘱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写给法定继承人的叫做遗嘱;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叫做遗赠协议。两者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顺序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确定了遗产继承方式以及继承人后,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每一个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并确定具体的遗产分配方式,遗嘱继承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部分人认为丈夫过世后,如果妻子改嫁就没有权利继承丈夫的遗产,然而继承丈夫遗产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我国相关法律也有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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