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第十九条改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在此之前,是生育两个子女,之所以有新的变化,是因为去年我国实施了三胎生育政策,多地已经放开了三胎生育限制。但修改中对于福利上却不一样,修改前,对于二胎生育,要求两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但是修订后,对于第三个孩子登记没有说明能免费。对三胎家庭,相比修订前,新措施实施后,可以在子女死亡或属于病儿,长大后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等额再生育,比修订前,要更人性化。
在修订后,原二十五条将改为二十六条,要求对女职工增加60天的产假,在修订之前虽然也是60天,但是没有特别强调是对女职工,修订后的条例更加严谨。对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修订前没有指出是配偶,而是男方,修订后也对称呼进行了改变,直接点名是配偶。时间上,从原先的7天增加到现在的15天,一周变半个月。增加时间为8天,相比原先的时间规标准,差距超过一周差距。新修订的文件中,还专门增加了对幼儿父母的福利待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的育儿假。
这里有3点值得注意,
第二十六条将改为第二十七条,对独生子女父母,今年3个调整目前全部简化,从原先的5点变为三点,
1、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奖励费;
2、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
3、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调整上,从原先的一条分为两条进行调整,除了上面提及的调整,对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再收养的家庭,单独增加到第二十八条进行调整。属于对再收养的家庭,待遇还是按照高出最低保障三分之一的标准发钱,山东2022年第一季度的城乡低保为每月899元,三分之一就是近约299.7元,一年就是3596.4元。
但对于在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后,没有进行收养孩子的家庭,与修订前不同的是,今年列出了4项扶助福利,包含优先住房保障和入住养老院的保障,以及困难老人补贴,以及其他扶助待遇。这类少部分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的父母在高龄状态,子女无法赡养时,仍有社会进行帮扶,保证他们能维持基本生活,得到专门的照顾。
《条例》中今年增加了新的调整,作为第三十五条,要求独生子女们,父母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每年有累计10天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是累计7天,
修订的《条例》新增的第四十四条,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做出了处罚要求,对不履行《条例》规定的企业,没有对职工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利向有关部门要求依法处理,申请仲裁或诉讼。职工不用再担心拿不到自己应享受的福利待遇,还没有赔偿了。但这份文件目前只是书面公布,政策真正落地实施要在今年的11月1日,也就是说,在此之前要维权,是不能以这份文件作为标准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婚姻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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