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具有公益性,因而被征收人是很难阻止拆迁的发生的,这时补偿问题应是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最为重视的问题。事实上,被拆迁人既然为公共利益作出了巨大贡献,那么“合理补偿”应是其基本与理所应当的诉求,然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诉求很难达成。因为拆迁涉及的利益巨大,部分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与谋取利益,总是会想方设法做出一些非法拆迁行为来降低被征拆人应得的补偿。法律规定的这8点,拆迁方有1点做不到就算违法,被拆迁人可拒签,该举报的要举报,该维权的要维权!
1、先补偿后搬迁。法律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
2、张贴公告有时限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院落空地也要补偿。房屋征收中附属的院落空地的补偿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补偿。
5、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报告上的一串数字就决定了被征收人能拿多少补偿款,所以评估结果是非常重要的。
6、尊重被征收人于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7、禁止暴力逼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8、禁止违法强拆。征地拆迁过程中,唯一合法的强拆行为是司法强拆,其他任何形式的强拆都是被禁止的,比如行政强拆、暴力强拆、夜间、法定节假日偷拆等等。如果被征收人房屋被违法强拆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面对征收方的一些不和规定的举措,被征收方要学会利用法律法规赋予权利进行维权。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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