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李某于2019年4月25日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当月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于次月25日发放。入职后,A公司一直按时发放工资。然而,2021年6月25日,李某却未如期收到工资。三天后,A公司通过公司部门微信群发布《工资延期发放通知》,载明“由于公司资金周转问题,本院工资推迟发放”。后A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发放了李某2021年5月份的工资。
2021年7月21日,员工李某以A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同日,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A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金山法院。
虽然双方矛盾激烈,但经过充分的庭前调查和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仍有调解意向。考虑到减少双方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组织调解,并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自愿支付了员工李某经济补偿金。
工资发放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本案中,用人单位仅通过微信群发布了延发工资的通知,却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延期发放工资已经民主程序(即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也未举证证明其系受疫情影响而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延迟发放工资。因此,其行为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李某以A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官同时提醒,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itget是哪国的交易所快速带你了解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拖欠工资快速解决方法(关于最快速要钱的办法)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16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