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
举个例子,权利人的车辆被路人刮花,但是权利人却不知道具体是谁刮花的。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无法向具体的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此时如果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很显然,只要侵权人没有被找到,那么最终权利人的权利很有可能就会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但是随着权利最长保护期限的经过,无论诉讼时效是否开始起算,权利人的权利均已丧失法律的保护。
谈医疗纠纷案件的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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