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名誉权的内容包括:(1)名誉保有权,即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有的权利。一是保持自己的名誉不降低;二是在知悉自己的名誉处于不佳状态时,可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进它。(2)名誉维护权,名誉权人对于自己的名誉有权维护;(3)名誉利益支配权,名誉权人虽然就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不能够进行支配,但对于名誉权所体现的利益却能够进行支配。
在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引起纠纷主要有: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及因过失致人名誉权损害。
2.荣誉权
荣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其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由国家或社会组织专门授予荣誉称号而获得的尊荣和名誉。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因自已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的权利。
荣誉权有如下特征:(1)其客体是荣誉本身,即荣誉权主张或保护的权利是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2)荣誉权人对取得的荣誉享有独占权,他人对该荣誉权的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
荣誉权的内容包括:(1)荣誉获得权,即荣誉权主体符合法定标准的,可以主张应该获得荣誉的权利,以及荣誉权人对荣誉称号所附随的物质利益享有法定取得权;(2)荣誉保持权,即荣誉权主体对于已经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3)荣誉支配权,即荣誉权人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所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享有占有、控制、利用等支配权。
3.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名誉权与荣誉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取得方式不同。名誉权是有关主体就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而荣誉权是有关主体对社会作出贡献被授予荣誉称号后取得的维护荣誉称号不受侵害的权利;
(2)内容和范围不同。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一个有关主体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一个社会评价,具有普遍性,任何主体都可以享有。而荣誉权是国家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主体授予的一种特殊荣誉称号,具有专属性,仅限于特定主体可以享有;
(3)消灭或变更的方式不同。名誉权不能被抛弃,也不能被转让,当主体获得名誉后,不存在自己要不要该名誉的问题。而荣誉权则可以被依法剥夺,在法定事由下,荣誉称号可以被依法剥夺。
(4)评价主体不同。名誉权的评价主体是虚拟的社会一般人,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权的评价主体是特定的机构,不包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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