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问题一:一直在试用期,不给予员工转正
对于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试用期期限,,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转正,并给与相应的待遇。
问题二: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问题三:试用期可以不发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只工作1天,单位也是应当支付工资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由不发放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寻求救济。依法维权
问题四:试用期,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间,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五:试用期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即使在试用期内,最多只有第一个月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问题六:试用期需要缴纳社保公积金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交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法定义务,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需履行相关义务。所以试用期依然需要缴纳社保公积金。
问题七:试用期到期后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延长试用期。
总结:对待试用期员工,用人单位依旧需要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不得延长试用期,不得克扣工资,不得随意对劳动者做辞退,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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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