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并对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转移及变更的法律行为。现进行简要总结和学习: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父母均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包括被遗弃、被拐卖、走失等情况,且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不受该条限制。
1、 孤儿的监护人
2、 儿童福利机构
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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