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结合上述文件的规定,总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种类大致可划分为协议转让(包括非货币性交易及货币性交易)、国家机关强制过户两类。从本质上来讲,股权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即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应当缴纳印花税。
企业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应当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应当以合理价格转让。另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0元转让、低价转让、“友情价”转让甚至平价转让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同时对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收入偏低进行了例外规定,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情况可以突破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收入不得明显偏低的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也应当以合理价格转让,同时该条文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目前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另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具有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入偏低的情况进行了规制。另一方面,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本部分主要针对企业股东预计出让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且该有限责任公司尚存在未分配利润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免税收入。投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即属于本条规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综上,利润分配是企业经营中的常规操作,也是应有之义。企业股东可以考虑在股权转让之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原因本文举例解释如下:
例如甲公司斥资1000万元投资乙公司,获得乙公司50%的股权,乙公司预计平均每年盈利500万元。一年后,甲公司因资金短缺,寻求出让其所持有的乙公司50%股权,假设此时股权估值为1200万元,此时甲公司出让其股权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为(忽略其他费用及印花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计算):
(1200-1000)*25%=50万元
此时如刚好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将上一年度盈利的40%分配给股东,甲公司随后获得:
500*50%*40%=100万元
同时,由于利润被分配,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估值下降,假设此时估值为1100万元,此时甲公司出让其股权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为:
(1100-1000)*25%=25万元
综上,当企业股东预计进行股权转让时,如存在尚未分配的利润,可以考虑在转让股权前进行利润分配,一方面企业股东的投资利润得以固定;另一方面,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负较轻。
本部分也是针对企业股东预计出让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且该有限责任公司尚存在未分配利润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
因此,减资的企业股东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本方法利用的也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果是企业股东减资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股东减资需要满足《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有以下几项要求:
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
综上所述,一方减资(撤资)、另一方增资形式的股权转让由于涉及到《公司法》对减资(撤资)的规定,程序较为繁琐,实务中有较多运用这一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案例,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相辅相成的。随着市场上股权转让的行为增多,一方面,税收法律法规对这一行为的规制必将朝向精细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也会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动态调整自身的行为。税收法律法规纷繁复杂,对于特定的行为类型有不同的规定,只有了解、掌握、运用税收法律法规的知识,才能将经营活动控制在法律的红线内。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大型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专注于经济犯罪、银行及金融机构刑事合规案件。
仲裁 股权转让(仲裁股权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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