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35处保障房房源信息,获得保障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可根据需求实地查看房源,并到所在区县住保中心现场选房。
今天上午,经开区(头屯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待了本月首批选房人员。在西站片区租住住房的阿依夏木第三次选房。她说:“政府太关心我们了,这么多的房子让我们选,我可以选到最满意的房子了。”
第一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于学芝到场选房。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选到了一套51.47平方米的公租房。按照她一家两口人目前的收入,每月租金417.94元。而她现在租住15平方米的住房,每月租金是460多元。
公布的35处保障房房源信息中,公租房房源信息分布在9处,平均单套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房小区主要在商品房小区配建,分布在26处,单套面积都在60平方米左右。
经开区(头屯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张婷说:“9处公租房房源充足,申请家庭每个月都可以来选房,26处经济适用房房源采取的是5选1方式,也就是说,在选定的小区有5套房源可供大家选择。”
据悉,5月11号,全市1575户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家庭每年每月可参与选房。
有公租房需求的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市、区(县)两级住房保障部门专项窗口均可受理审核,具体条件:
1、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个人申请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属个人外来务工的,家庭成员均不在乌市的,可单独申请但须签订承诺书,如后期家庭直系成员需共同居住的,必须办理补充登记手续后,方可共同居住;
3、家庭所有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人必须签定服从定向分配,服从居住期限,服从居住管理,服从租金交纳规则,违规无条件搬离,不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的承诺书。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原件、复印件;丧偶(须提供相应证明)、单身未婚的在受理窗口填写单身承诺证明;
办理地点:市、区(县)两级住房保障部门专项窗口均可受理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家庭中主申请人户籍必须为本市常住户籍;
2、家庭所有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13㎡/人均;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65元(含);
4、单身申请者须年满23周岁。(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必须签定服从定向分配,服从居住管理,违规接受相应处理的承诺书。经济适用住房遵循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原则,在未取得上市资格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转借、出售。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原件、复印件;
丧偶(须提供相应证明)、单身未婚的在受理窗口填写单身承诺证明。
3、收入状况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单位收入证明(个人收入承诺)、申请前6个月银行对账单;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发放证明(申请前6个月的工资)。
1、原有自有住房出售的,提供转让合同或契税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同时需对售房款去向自书承诺。
2、资产证明:家庭资产承诺书,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相关证明,其他资产的相关证明。
办理地点:市、区(县)两级住房保障部门专项窗口均可受理审核。
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申请证明资料以诚信申报为主,一旦发生造假、虚报等情况,在追究法律或违规责任的同时,将此家庭所有成员信息上报市诚信办,纳入失信范畴对待。
目前,我市公租房有两种保障形式,分别是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
如何识别假冒的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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