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适用:
但是在买药的途中摔了一跤,摔得还挺严重,粉碎性骨折。
于是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常见的工伤可以简单概括为: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工伤。
2,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对方负全责或主责的是工伤。
3、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突发疾病抢救无效48小时死亡的视为工伤。
这个突发疾病,可以是与工作无关的,比如突发心脏病、突发脑溢血等也可以认定。
于是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判定不属于工伤。
陈某二审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见,上班请假出去买药摔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
也由此可以推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小心摔伤的情形,也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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