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应该有不少人都知道:
同一律,就是要人们自觉地保持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判断的确定性,避免混淆概念、偷换概念而导致思维混乱。
同一律要求使用任何一个名称,其内涵与外延必须保持自身的确定和同一。
矛盾律,就是指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可能都是真的,一定有一个是假的。
矛盾律要求对一个思维及其否定不能都予以肯定,避免自相矛盾。
排中律,就是两个自相矛盾的观点,一定有一个是对的,没有“都不对”这种中间状态。
排中律要求对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都予以否定,避免出现模棱两不可错误。
事实上,这三大定律也可以用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
最典型的是在鉴定意见中,比如毒品案件,公安机关查获了一批毒品,但是没有当场做扣押笔录,而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做的扣押笔录。
那么,后续的鉴定意见,即便再精确都失去了实质性意义,因为鉴定意见所采用的检材,很有可能和当初扣押的毒品不是同一份,至少不能确定是同一份。
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时,就不得判处当事人构成刑事犯罪。
这,就是同一律在刑事辩护中的使用方法。
还记得那个卖矛和盾的哥们吗?
拿起矛,他声称自己的矛无坚不摧,什么盾都能刺穿。拿起盾,又说自己的盾坚硬无比,什么矛都刺不穿。
这时有人表示疑惑:如果用你的矛刺你的盾,结果会如何呢?
卖矛盾的人,彻底熄火。
这,就是典型的自相矛盾。
实际上,矛盾律在针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时,效果最为明显。
在刑事案件证据质证时,对于同一个事实或者同一份证据,应当且只应当有一种解释或者描述,而不能同时有另一种与其矛盾或不相兼容的解释或者描述。
比如,在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件中,公诉机关出示证据欲证明被告人从网上购买的答案属于国家秘密。
网上购买的答案真假尚不能确定,更不是标准答案,而只有标准答案才是国家秘密。
反证法,就能用到排中律。
而反证法在刑事辩护中会频道出现,一旦使用适当,则效果会特别明显。
反证法就是首先提出与论题相反的一个假定,然后由该假定结合已知条件,得出一个与该假定相矛盾的论题,从而否定该假定。
比如,最近办理的一个鲁某某诈骗案,就是这样证明的:
第一步,提出假定命题:如果被告人鲁某某有诈骗受害人的故意,则他不会就不会给受害人出具借条和还款计划;
第二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出具了借条,并且双方达成了还款计划;
第三步,所以,鲁某某并没有诈骗罪的主观故意。
商事仲裁种类?商事仲裁种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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