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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有哪些(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1-21 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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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律师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并不是所有纠纷都由法院管辖,例如公民迁户口纠纷、公务员的工资纠纷等。

3、过了诉讼时效,并不是说打不了官司,而是失去了胜诉的权利。

4、去法院打官司,需要缴纳一笔“诉讼费”,这笔费用只是先由原告代垫,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5、违反了刑法,属于犯罪;违反了刑法之外的法律,属于违法。

6、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后者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

7、合同并不是一经成立即生效,对于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第三人国家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

8、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其中,诉讼离婚不受30天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9、不同的法律有位阶之分,位阶低的法律和位阶高的法律相抵触时,适用位阶高的法律。

10、普通诉讼程序周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普通民事案件立案之后6个月之内就要出判决。

11、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是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对方名下确实没有财产,只能列对方为失信人。

12、刑事案件叫“被告人”,其他案件叫“被告”。刑事案件的律师叫“辩护人”,其他案件叫“诉讼代理人”。

13、调解与和解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经法院主持下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可以强制执行。然而和解协议却不可强制执行。

14、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轻伤,轻伤以下是给予行政处罚。切断大拇指,算轻伤;切断小拇指,算轻微伤。

15、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去仲裁,只有合同约定或双方事后明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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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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