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张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路口时与吴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路过三岔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吴某转弯未让直行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双方均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68天,花费医疗费5.9万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吴某及其承保公司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吴某提出张某的损失由吴某车辆承保公司赔偿,但张某应赔偿吴某的车辆修理费,并提出反诉,要求张某赔偿吴某车辆修理费4千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吴某12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张某自行承担50%即6万元;张某赔偿吴某车辆损失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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