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朋友问:
跟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违约解除,是不是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是:
N是我们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的年限,它跟我们签订的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关;
而认定是否属于“违约解除”,只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了离职补偿金有关,基本上跟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关系也不大。
我们具体来说。
企业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可认定企业违约解除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比如,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等等。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难理解,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了:
假如我们签订的是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两个月就要到期了,那么,公司不想让我们继续在公司工作了,只需要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这个理由,就可以轻松与我们终止合同,这个理由合理合法;
但如果我们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想让我们继续工作,就必须有别的理由和依据,一般来说,公司可能会采取跟我们“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协商一致,就必须征得我们本人的同意,只要我们不同意,那用人单位就没办法让我们立即走人。
其实,这一点,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优势的地方。
企业有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未能按法律规定支付离职补偿金,可认定企业违约解除
看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如果是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劳动者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N倍的离职补偿金;
如果是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转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N+1的离职补偿金。
如果没有足额支付,即便企业能够拿出充分证据证明,确实符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也属于违约解除。
如果认为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没有足额支付离职补偿金,这一点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但是不是有正当理由解除,就大有学问了:
比如,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具体的证据,被证明不能胜任后,还需要公司有调岗、培训的动作和证据;
而裁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报备,批准后才可以真正以“裁员”的理由裁减员工。
如果理由是不胜任工作却拿不出证据,说是裁员却并没有履行相关程序,想要协商一致但员工不同意,那就都属于违约解除。
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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