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其它费用的承包方式。也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目前大部分项目都是按照单价合同执行。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变更不多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缺点是合同前期工作量较大,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工程量清单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后结算时间过长,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补充: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一、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二)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
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
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
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用变化工程量*包干单价,予以增减造价的。
二、工程单价合同的优点:
1、在招标前,招标人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
2、能鼓动投标人提高工作效率,因为按国际惯例,低于工程单价的节约算作“成本节约”,节约的工程成本便是承包人的利润;
3、招标单位只按分项工程量支付费用,因而可以减少意外开支;
4、合同结算时,只需对那种不可预见的、未预先规定的工程单价进行调整,结算程序比较简单。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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