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合同即以生效,也就是说,此时的劳动合同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应。
具备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单位是不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0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0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0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0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0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0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法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补偿标准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0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补偿标准计算,工作超过10年的补偿金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01、10年X(一个月工资)=10年补偿金额
02、(职工月平均工资X3倍)X2年=10年补偿金额
03、劳动者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计算方法:
① [10年X(一个月工资)]X2=10年补偿金额
②【(职工月平均工资X3倍) X2年 】X2年=10年补偿金额
以上就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工作超过10年的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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