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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买房子又换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 婚前财产
  • 2021-08-27 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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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流律师

父母为了孩子的婚姻通常都会辛苦攒钱就为了可以买房子作为他们结婚的基础虽然在名义上的确是给孩子的房子却因为客观上有父母出资就会在法律上认为是父母自己的财产,但是父母在表示给孩子的情况下由夫妻自己做主将原有的房子换成了新房子,那么,父母婚前买房子又换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一、父母婚前买房子又换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二十二条的规定,妻两人买房,房子由其中一方父母全资购入,如果是婚前购入,房子就属于全资购入方的子女(除非父母明确声明赠予双方);如果是婚后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父母明确声明赠予其中一方)。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7、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综上所述,如果父母买的房子明确已经交由孩子并且在法律上也登记了夫妻的权属名字就应该属于夫妻的财产,但是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就应当将新房子中原房屋的价值份额归属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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