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优惠政策特别多的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出台政策方面,效率真的非常高。
我能立马想到的就有两个,一个是3月4日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3月22日出台的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一个是减免征收,另一个是直接退钱。
而就在3月24日,又一个重磅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这次瞄准的还是增值税。
按照财税【2022】第15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税又要变了,这次是直接免征。
此前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按照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还有月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那么这次相当于是更彻底,直接对3%征收率部分免征,也不设什么15万的限额,也不需要你交1%了,直接免征!
紧随这份公告之后,税务总局就发布了落实15号文的具体操作步骤,结合现有的信息,对朋友们比较关注的两个问题,我说说自己见解。
第1个问题,3%减按1%缴纳的政策还可以用嘛?
按照15号文的规定,该优惠政策延期执行到2022年3月31日,4月1日对3%征收率部分免征增值税政策实行后,该政策就到期了。
第2个问题,发票怎么开?
因为已经是免征增值税了,所以享受了免征的优惠政策的话,那么开具的发票就是免税的普通发票。
那有人问了,客户就是要专票怎么办?
你也可以开专票,但是就要按照3%的税率开具,且按照3%税率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开专票就不能享受这个免征政策,享受免征政策,就不能开专票,纳税人自己做选择。
当然,这个选择,可以对单个客户来选,比如对A客户,纳税人选择开专票,缴纳3%税率,对B客户,选择免税政策,开免税的普通发票。
第3个问题,税要如何申报?
之前是有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都是按季度来报税,所以此次申报的时候,要将这个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与本次发布的15号文免征增值税的数据分开来填报。
举例来说,A公司季度销售额是30万,默认享受的是季度45万以内免增值税,那么这30万销售额就填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如果A公司季度销售额60万,且都是3%征收率的业务,这个金额已经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限额,所以适用的是15号文,对3%征收率的业务免征增值税,60万销售额全部填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以上就是对于15号文的解读,大家注意,是正对的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的业务,并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所有业务,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有一些业务税率不是3%,比如出租不动产,税率是5%,那就不能适用15号文的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是可以去适用季度不超过45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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