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年末之时,许多劳动者又迎来了最让人激动人心,但是又最担心的时刻了。今年的年终奖是如何的?职位能不能变动?公司的绩效考核打了一个什么分?会不会在末位淘汰制中被淘汰掉?在这一时刻,有很多劳动者就犯了一个错误。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单位的老员工了,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所以未来即使考核成绩不好,也不会被解聘,其实这个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记得在新劳动法修订发布之后,当时很多劳动者看到修订条款中,明确写明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只能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感觉自己一下子从合同中变成了长期工,从而变成了铁饭碗。只要自己不触犯公司的各项规定不犯错误,那么就可以一直做到退休,从来不用担心被公司主动解聘。但这种想法在那个时候也是错误的。
”用工自由,双方协商“,这也是劳动者和公司两方面的用工原则,同签署的劳动合同性质无关。首先双方如果达成一致,想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约都可以。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违约方就得给另一方补偿,补偿的标准在劳动法上记得清清楚楚。当然一般都是公司解聘劳动者,而劳动者发起劳动争议要求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大的意义在于免除了每隔3年或者5年,需要签一次劳动合同的工作而已。他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作用没有那么多,同之前没有两样。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有着特殊作用,那就是距离退休不足5年,单位如果想解聘的话,要多付出很多的代价才能行,这其实是保护老年劳动者的权益的一个措施。除此之外,在劳动赔偿方面,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员工不会比其他劳动者得到的更多。
在劳动法中看到,只要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没有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那么劳动关系就一直存续,一直可以到退休为止。但是如果企业想解聘劳动者,而劳动者不同意,并没有达成一致,企业仍然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按照劳动法给与法定要求的补偿。假如劳动者一方要离职,仍然可以提前一个月就可以离开了,企业不得为难。那么假如是企业要求劳动者离职呢?
标准补偿计算是这样的,每满1年就需支付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个月工资算;6个月以下的按0.5个月工资支付。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则还不需要多付一个月工资通知金。其实仍然是同其他性质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样,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只要给足“N+1”个月的工资赔偿,仍然可以让劳动者当日离开公司。再次说明,如果劳动者距离退休时间不足5年,则有另外一套单独的计算方法。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公司需要付出两倍的经济赔偿呢?那就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情景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的,以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主要的含义就是在于:
1.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其中包括特殊岗位、特殊身份、特殊情况,让公司不能主动提出解除。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双方后续也没有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但是公司已经拒绝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
到了年底,一边等着发年终奖,一边也要学习劳动法律。有着危机意识,才能成为职场中的懂法的劳动者。#职场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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