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2009年7月朱某某入职承德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先后与于2009年9月、2011年9月,与朱某某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
▼矿业公司的工资发放,一直都是压1个月后再给员工发放,朱某某的2019年3月份工资,矿业公司拖到为发放,2019年5月9日朱某某提出单位拖欠工资,他以此为由辞职不干了,单位才将3月份工资发给他。
▼朱某某辞职时要求卡夜阁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同意,于是朱某某先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矿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主张矿业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并驳回朱某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等。
★争议焦点★
单位压一个月工资是否构成拖欠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矿业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于2019年5月9日发放朱某某2019年3月份的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矿业公司支付朱某某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冀08民终2752号
★实务分析★
第一,用人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处理不当就会构成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实务中在我们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里,大多数单位都有压一个月发工资现象,这样从用人单位利益来考虑,是很有必要的,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每个月发工资的具体日期,这也是合法的。那么为什么往往压一个月发工资,又被法院认定为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呢?
合肥律师刘志汉特别提醒:《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要求工资按月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虽然压一个月发工资,不会构成拖欠工资,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次发工资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就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举例说明一下,约定每月25日发工资,当4月25日了发3月份工资,那么按说5月25日该发4月份工资,结果拖到5月底都没有发,这就超过了一个月,就构成了拖欠工资违法。
第二,用人单位切实要重视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法律风险,否则员工一旦维权,损失就难以挽回
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又规定了,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上面分析不难看出,在劳动者已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或者享受法定的有薪假期时,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合肥律师刘志汉再划重点:对那些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单位需要特别注意,对他们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病假工资、女工产假待遇、工伤员工停工留薪工资、事假工资的扣除计算等等,你单位HR与财务要特别特别留意,这些稍不慎重,单位就有没发、少发情形时,老员工就以拖欠克扣工资为由,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不干了,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经济补偿。
社保子系统工资变更(社保月工资收入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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