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失信人员是什么意思(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人员的解释)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2-03-27 18:15:01
  • 0
  • 南京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医务人员兼职执业法律探讨

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人事仲裁 机关?仲裁机构人员

几个人算集体仲裁 几个人算集体仲裁人员

如何投诉仲裁委 如何投诉仲裁委工作人员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失信人员是什么意思(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人员的解释)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57842.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日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