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组数据引起了不少人的探讨,根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人均年收入达到3.2万元,比2010年上涨100%,楼市指闻简单算了一笔账,现在一斤大米的价格是2元,那么3.2万元可以购买1.6万斤大米,如果一个人一天吃掉半斤米,那么一年的收入可以供自己吃87年。
当然了,以上只是假设,任何人都不可能只吃饭、不吃菜、不买衣服、不做其他开销,衣食住行四大样缺一不可,吃饭开销其实占家庭开支比例最低,在居住、出行、衣服等方面的开销往往占到80%以上。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精神生活和生活品质的追求也日益提高。很多在10年前不被人们重视、认为无关重要的东西开始逐渐提升了讨论的日程。在房地产市场,人们的关注点逐渐从“能否买得起房子”转变到了“住起来舒不舒服”。
在生活质量方面,小区物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大家都知道的现实问题:小区物业服务差,那么小区的整体房价水平就可能“略低一筹”,小区物业质量好、服务水平到位,那么小区的居住条件就高,房产出售价格也“高人一等”,所以在买房的时候,配套物业的好坏越来越成为考虑项之一。
在80%的情况下,买房人无法辨别物业好坏,每一家开发商都会配备自己的物业公司,交房时物业好坏全凭运气。
根据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有60%的业主表示小区物业很差,24%的业主急切地希望取消物业,认为小区物业质量高的业主只有16%。总体而言,希望取消物业的业主占比达到84%。
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业主们普遍对物业表示不满意,甚至到了“想要取消物业”的地步。那么,2021年起,物业“全面取消”有可能吗?新华社给出了答案,新华社在转载《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给出了建议,认为:虽然说现阶段取消物业声音很多,但是在没有更好方式之前,物业还有存在价值和必要性,物业之中也有质量优秀的,不能一竿子认为都是服务差的物业。
虽然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何况生活里还有不少物业是非常敬业、服务有方的,不应“一刀切除”。——摘自《新华社转文》
虽然说短期内,物业不可能取消,但是2021年起,物业“新规”下,多个知识点应该知晓, 2020年到2021年,多个省份陆续开始了新的《物业规定》,例如深圳在新规中就做出了费用归属、缴纳依据等方面要求,山东新规中也明确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归属等问题。总结起来,今后3类物业费不用再交了,业主该懂。
第一类:物业违规入驻,没有签署合同。
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一家物业想要成功入驻一个小区,需要经过业委会的筛选评估,并且签署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一般由开发商聘选前期物业和居委会聘选物业,如果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则业委会代表业主选定物业。
如果没有依据合法有效的筛选程序,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聘用流程,那么这样入驻的物业,即便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们也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第二类:物业违背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这一点在2020年以来多个城市的新条例中有明确重申。“物业私自降低服务标准,或者违背合同约定,提高收费要求”的情况下,业主们可以不缴纳这部分费用。
举个例子:A小区在10年前引入了一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们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物业费0.5元/平米”。合同约定:在业委会没有书面提出解聘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正式书面提出退出之前,合同始终有效。10年后的今天,周边小区的新楼盘物业费全部在2元/平米,A小区物业感觉自己亏本了,于是就贴出告示,从2021年开始,物业费全部提高至2元/平米。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这种提高费用违背了《合同法》,可以不缴纳。
第三类:小区公共的水电费、天然气开口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小区业主们缴纳的物业费中,包含了小区的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等费用,物业公司不能够再次向业主们收取。
另外,还有一项费用可能部分买房人经历过,那就是天然气开口费(入户费),在很早以前,这笔费用确实存在,开发商交房的时候,会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向买房人代收2000元-4000元不等的费用,但是后来经过确认已经明确取消了,这笔费用属于城市基建费用,已经包含在开发商楼盘整体基建费缴纳之内,所以买房人不用重复交,如果有开发商或者物业收取,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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