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原则的种类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前者如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后者如果宪法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这一划分标准具有相对性。基本原则是指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具体原则是指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承诺原则等。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原则等;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和非诉讼程序)的原则,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回避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规则优先适用———经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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