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转让价格的,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无补充协议的,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评估作价。那么怎么去确定股权转让中的价格,有什么方法?
网友咨询:
怎么去确定股权转让中的价格,有什么方法?
山东坤都律师事务所陆景柱律师解答:
按下列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山东坤都律师事务所陆景柱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转让价格,则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法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首先,看是否有其他补充协议或可执行的协议。如果主合同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来确定转让价格。
其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转让协议订立时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股权转让价款认定的依据。
再次,出让方的出资数额不能直接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认定依据。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市场因素影响,资产状况并非处于一成不变的状态,因此股东的出资额与股权价值之间不存在等值关系。
最后,如果存在多份股权转让协议,且约定的转让价款不一致时,原则上应当以在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因为后订立的合同相当于双方协商变更了先前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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