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农民基础生活的保障,土地政策的“风吹草动”时刻牵挂着农民朋友们的心。自打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来,有一部分农民开始越来越担心自己以后没有土地了,甚至在民间还流传着“2017年国家要收回土地”的说法。其实,这些想法都是农民自己的心理作用,而实际上,国家并不会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收回。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实行土地“三权分置”,即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也就是说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然而,就目前而言,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土地确权后土地继承的问题。
土地确权后,确权人百年之后去世了,子女们究竟能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呢?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那么,如果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况,子女便不能继续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1、子女户口迁入城市
现在,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农村子女选择到城市买房居住。一旦子女将户口迁至城市,便不再享有父母土地的继承权了。
2、女儿出嫁后,女儿便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
土地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土地是根据户口而定的,女儿出嫁后,户口已经迁至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女儿出嫁后可以跟随丈夫一起继承公公婆婆的土地承包权,但是,却不能继承自己父母的土地承包权。
3、父母土地超出承包经营权的时间
刚才也说到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是三十年,如果父母的土地超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范围,那么,子女也是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权的,需要农村集体重新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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