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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车祸轻伤一般赔多少钱(车祸对方全责轻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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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10 2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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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律师

事;发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就是真真切切的事故了。

那么,如果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 ,应该怎么办呢?怎样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尽快拿到赔偿金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发生事故受伤后,当事人该怎么办?

1..案发现场怎么做

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并保护现场。驾驶人等当事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治。拍几张事故现场照片,保留和固定证据,以便以后双方认定事故责任。车方人员要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报案。然后等待救护车。

2..医院救治和费用来源

到医院后,伤者应该积极配合医生的救治。家属应该积极筹备治疗用款项。可以考虑的筹款来源:

①自筹,这是最简单直接的,最容易达成。

②找车方垫付,一般来说比较困难,车方垫付或不垫付医疗费,全靠车方自觉,伤者和家属无权利当时就强迫车方垫付费用。当然如果能协商沟通好,也是很好的结果。

③如果是抢救费用,是可以申请让保险公司垫付的(需走必要程序)。另外治疗费达到一定金额,也可以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垫付(需走必要程序)。这点要具体咨询当地的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

3..治疗完成和索赔

治疗完成出院后,要收集发票、病历、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各项资料,向车方或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不大,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也可以自行协调)。如果争议较大,无法完成协商,可以考虑走法律起诉流程。

二、法律流程怎么走?

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受害方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确定被告

起诉时,首先应该有明确的被告。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为例,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付受害人,受害人起诉时,可以以司机、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如果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的,可以把车主也列为被告。

2..确定受诉法院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何选择法院,要根据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3..确定赔偿项目和数额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伤者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是50元/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金额一般不高,每天20元-40元左右。一般营养费,主要是住院治疗期间有。如果出院之后想申请营养费,需要医嘱上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每年赔偿金额与伤残等级有关。1级伤残,赔100%;2级伤残,赔90%;。。。10级伤残,赔10%。

所以,通常,伤残赔偿金=收入标准*赔偿比例*赔偿年限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所以,通常,死亡赔偿金=收入标准*赔偿比例*赔偿年限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给大家的建议

一般来说,起诉是能够拿到比协商更高的理赔的。保险公司之所以接受协商,也就是因为能比诉讼赔更少的钱。如果诉讼赔和协商的金额一致,那就没必要协商了,都走诉讼程序了。

协商的金额,一般会比诉讼赔付的稍微低一点,但是双方都省事,毕竟起诉也是一件麻烦事,还要支出不菲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所以,现实中,一般建议大家先掌握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能赔付的大体金额范围,然后跟保险公司协调时适当的妥协,才能达到简单省事的拿到高额理赔金的目的。能协商解决的,最好不走诉讼。当然,如果实在相差太大,那就只能走诉讼了,这也是最后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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