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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彩礼,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对于索要“彩礼”并没有明文禁止,因此正常的索要“彩礼”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如果最终没能结成婚,或者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了,给出的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讲一下法律规定的可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归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
2.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况,彩礼可能无法要求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但如果存在长时间同居的情况,彩礼也可能无法要求返还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2.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同居生活时间不长,但生育子女的。
3.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以上情况,法院会结合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是否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等多方面综合情况,酌情决定彩礼是否应予返还。有可能会支持返还一部分,也有可能完全不支持返还。
解决彩礼纠纷遵循的原则
返还彩礼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主要是以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手续为主要判断依据。一般来讲,给付彩礼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经办理结婚手续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按照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会结合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生育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酌情决定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温律说法:
《民法典》实施后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确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而“彩礼”作为广泛存在的习俗并没有被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彩礼”这两者是有区别的。但如果以索要“彩礼”为手段,以达到“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目的,那就是违法。但是如果付给“彩礼”后最终没能结成婚,或者结婚后存在法定可返还彩礼情形的,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